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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奇怪的溺婴习俗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奇怪的溺婴习俗

分类:【风俗文化】

在江苏东南太仓县东郊地区,有个奇怪的习俗。即当地每户人家只留下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余生育的孩子,全成为“不准出生的人”立即溺死。全村有集中埋葬死婴的地方,不立坟墓,已成习惯,假使连生两男婴,第二个男婴必被溺死,假使连生两女婴,第二个女婴也必被溺死。一个妇女连生九胎,溺死七胎。全村35户人家,有28家只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其他几户多为外来户。解放以后国家法律不允许溺婴,全国广泛宣传和提倡计划生育及科学避孕方法,对那里的民风奏效也不大,原因是在性别上的选择,例如一位妇女从1962年到1968年共生育五胎,第一胎女孩和第五胎男孩均留活,第二、三、四胎女孩均溺死,之后才采取避孕措施不再生育。在这里多子女的人家被人瞧不起,因为子女一多,必然带来贫困。他们认为让父母及活着的孩子生活过得好些,不得不溺婴。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已成当地习俗,不该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立即卡住脖子,不让啼哭,放入水桶溺死,然后用蒲包一裹,埋在河边,习以为常。六十年代起即有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调查、教育,推广科学避孕方法,严禁溺婴,到七十年代逐步有好转。例如有两个家庭开始留活了两个男婴,没有溺死第二个男孩,也没有再生第三胎。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溺婴现象已基本消除。

溺婴成为一种习俗,在我国汉代、宋代古籍中有过记载,那时溺死的婴儿不分男女。魏晋南北朝以后渐以溺女婴为主,宋代的《郑氏家范》说:“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没……”可见溺婴已十分普遍。而且由来已久。江苏其他地方也有溺婴现象,如沙洲(现张家港市)港口乡有一户人家,自1945年至1951年间,共生育四胎,第一胎是双胞胎,两个女婴均被溺死。第二、三、四胎是二男一女均留活。溺婴的原因和当时生活贫困有关。解放以后生活好转,便不再溺婴,溺婴在当地也未成为习俗。只有太仓东郊的溺婴成为习俗,这种现象是比较稀有的,在生育、避孕、以及性别的科学鉴别的各种科学知识普及后,它自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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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