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米、在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奥米、在若分类:【风俗文化】 解放前,怒族的婚姻制度虽已进入一夫一妻制为主的阶段,但突出的特点是配偶关系大都在同一氏族甚至同一家族内部进行,除亲生父母子女,亲兄弟姊妹之外,其他如堂兄弟姊妹之间,远房堂兄弟姊妹之间,甚至不同辈分之间均可结成配偶,这反映了怒族的婚姻仍停留在较为原始的亚血缘族内婚的阶段。随着父权制的形成,在一些氏族,家族头人中也出现了多妻。贡山怒族过去曾流行“讨男子”的婚俗,当地怒语称为“振金抗努巴缕”,意即男子出嫁。说明古代怒族也曾经历过母权制阶段。此外,各地的怒族都还普遍保存着“妻兄弟妇”的转房制,即兄死,寡嫂可以转归夫之弟,弟死则弟媳可转为兄之妻,这已成为一种被社会所公认的习俗。男子婚后即与父母分居,另建新屋组成小家庭。但这种小家庭在生产生活上仍然与父母及整个家族保持共同耕作以及相互协作的义务。按传统习惯,幼子普遍都与父母同住,父母死后的财产主要由幼子继承,其形式与今日大小凉山彝族及云南元谋县哈尼族的父子连名制相似,都是一字连和两字连相互交替。如:茂英冲,冲罗并,罗并者,者茂特……。有的老人能背出六七十代的世系家谱。这种父子连名制,显然是父权制血统递承和财产继承权的重要标志。 在怒族的亲属称谓中,还保留着原始血缘亲族制度的一些痕迹。如怒语称父亲为“奥朴”,即凡属父亲兄弟辈的伯父、叔父均称为“奥朴”。怒语称母亲辈的姐妹为“奥米”,这显然是源于古代群婚中母亲的诸姊妹,也应是父亲辈当然的妻子,反之,父亲的诸兄弟也应是母亲辈当然的丈夫。均可互称“在若”或“报屋”,意即为生于同一根脐带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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