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奴隶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奴隶制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奴隶制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组织机构设置、隶属关系、权力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夏启建立奴隶制国家以后,就建立起一套以国王为核心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出现了四辅、四岳、三正、六卿等官员。商代的辅政官员有尹、保、臣、巫等,大都是由贵族和臣仆充当的,保留了夏代的辅弼制度。政务方面有司工、卿事、多尹、御事等官。宗教方面有卜、巫、史等。王宫内有宰、臣等。西周沿商末制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三公辅政,对周王有指导、辅佐、监护之责。西周中期则由卿士寮、太史寮辅政。西周晚期又出现宰或称冢宰,为王室总管,成为西周晚期最高的辅政大臣。西周早期的政务官以太史寮和卿事寮执掌全局。太史寮的属官有太史、太祝、太卜,职掌司历法、祭祀、占卜、文化教育等;卿士寮下有司徒、司空、司马,合称三事大夫。另外,周初总管王室事务的宰,也逐渐向管理国家事务方面发展。春秋时期出现文武分职,宫廷组织扩大,向官僚制过渡。夏、商、周三朝在地方行政管理上采取的是“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各诸侯国内则仿照中央体系建置管理。奴隶制时期,各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职、权、责也不分明。至春秋时出现文武分职,说明行政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政权系统与宗法系统的紧密结合,使奴隶制国家行政制度带有严重的宗法性质。奴隶社会末期,随着王权专制制度的加强,为王室服务的臣仆逐渐掌握大权,成为国家行政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奴隶社会末,地方行政的独立威胁着中央王朝,并最后成为独立的国家。另外,奴隶制国家的官员实行世卿世禄采邑制,有极少部分官员是从臣仆当中提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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