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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

分类:【地域文化】

中国古代的宗族奴隶制在春秋时期开始瓦解,晋国首开其端。进入战国,各国经过以否定宗族政治为主要内容的变法运动,先后完成了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彻底转变。封建制的确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郡县制的普遍推行,二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建立。

郡县制是对奴隶社会传统的以宗族统治为特征的都邑制的否定,是封建制取代奴隶制在地方行政建制上的反映,它产生于春秋时期的晋、楚等国,到战国时代已普遍推行。以郡辖县的郡县制最初流行于三晋,如赵之代郡有36县,韩之上党郡有17县,魏之上郡有15县,秦、楚、燕等国也效法三晋推行这种制度。郡多设于边境地区,长官称“守”,由武官出任,以守卫边地。县级组织与中央政府机构相似,县令为一县之长,下设丞、尉,分管民政和军事。郡县受中央严密控制,政令由中央统一发布,“百县之治一形”(《商君书?垦令》);郡县长官由国君委任,对国君负责,国君掌握着郡县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大权。总之,战国郡县制继承和发展了春秋时期晋县的封建制因素,扬弃了晋县的奴隶制残余,机构健全,功能完备,成为新兴封建国家地方行政组织的基本形式。

官僚政治是在宗族政治崩溃的前提下形成的,由家臣制度和养士制度演变而来。商周奴隶社会的政体为贵族政体,国家各级政权由贵族宗主掌握,采取宗主共政的形式。宗族政权中有许多管理具体事务的官吏和家臣,如商朝的各种臣正,周王、诸侯和卿大夫宗族内的有司及各种家臣等,他们是以宗主的管家和管事的身份出现的,委质为臣,依附于宗主,和宗主的关系实质上是主仆关系。其中有些人凭借主子的权势耀武扬威,好象有很大的权力,实际上他们不过是贵族的爪牙和奴才而已,社会政治地位十分低下。在宗主掌权的贵族政体下,臣官有职无权,身贱位卑,因而始终没有形成发达的官僚制度。

在社会剧烈动荡的春秋时期,列国的旧贵族大量灭亡,宗族体系日趋瓦解,建立在宗族体系之上的宗族政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有的国家如晋国,异姓贵族逐渐掌握了政权,他们设县委官治民,重用官吏,向封建官僚政治的方向迈进。随着贵族政体的崩溃,臣官和家臣的地位迅速上升,有的挣脱了家臣不敢知国事的传统枷锁,想方设法参预军国大事,陪臣执国命者已非个别现象,成为新兴的官僚政治的代表。此外,许多贵族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广招士人,收养食客,与之结为主仆关系。这些才华出众但身世贱微的士人食客为报答收养之恩,忠心耿耿,任凭主子呼唤驱使。他们是官僚队伍的后备军,一旦主人夺取政权,他们就自然而然地转变为效忠其主的官僚,与执掌国政的主人结成新型的封建君臣关系。

经过封建化的变法运动,封建官僚政治在战国时代得以确立。为加强中央集权,保证新型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地发挥职能,各封建国家相继建立起一套与官僚政治相适应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

官分文武。战国以前的奴隶社会实行军政合一的体制,职官多文武不分,贵族卿大夫平时担任文官处理政事,战时又成为统率军队的将领,集文武二职于一身。进入战国以后,列国相继出现了文武分职的专职官吏。国君之下设“相”和“将”,相又称相邦、相国、丞相等,是官僚机构的百官之长,协助国君处理全国政务;将的称谓源于晋国,又称将军,系武官之长,专司军事,负责领兵打仗。地方组织与中央机构相似,官吏亦有文武之分。文武分职是为了适应当时纷纭的政务和频繁的对外战争的需要,因为处理政务要有一定的政治能力和经验,率军指挥作战则需具备相当的军事才能,一人很难兼顾两者。同时,文武分职使大臣的权力分散,相互监督制约,便于国君驾驭。“官分文武,王之二术也”(《尉缭子?原官》),道出了其中的奥妙所在。

俸禄制度。随着分封制的废除,国君对各级官吏的报酬一般不是像过去那样分封采邑,而是采用俸禄酬劳。俸禄以粮食为主,有时兼赏部分货币或黄金。俸禄的多寡依官阶级别而定,高官可获万石厚禄,小吏则得斗食薄俸。官吏的基本生活资料依赖国家俸禄,否则便断了生计,这就便于国君利用经济手段有效地控制各级官吏,使君臣之间的利害关系形同市场交易,“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

上计制度。为督促臣下和地方官吏克尽职守,勤勉务政,国君要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其中最主要的考核方法是年终上计。具体做法是,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行政长官,每年将自己管辖地区的户口、垦田、赋税等重要经济指标作出预算,书其数于木券之上并上报国君,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作为考核的凭据。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向国君汇报一年的政绩,国君对照既定指标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国君根据考核的结果,以决定对官吏的升降赏罚。上级长官对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

玺符制度。战国时代的封建君主普遍以玺、符作为凭证和信物,用于任免官吏、传达政令和调遣军队。玺即官印,国君任命官吏时发给玺印,免职时收回。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必须将文件封泥盖印,谓之“玺书”,否则不能生效。符即兵符,亦称虎符,铜铸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右半由国王保存,左半发给领兵在外的将帅。调兵时以兵符为信,左右两符相合方为有效,否则不得调发。如出土的秦国新嘀虎符铭文云:“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嘀。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玺符制度的推行使官吏和军队置于国君的严密控制之下,行政权和军事权都集中在国君手中。

选官制度。在列强争雄的战国时代,各封建国家急需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等方面的优秀人才,通过多种途径选贤任能,充实官僚队伍。当时选拔官吏的办法主要有:大臣和郡县地方官向国君推荐;士人通过上书和游说毛遂自荐;授予立功者以官职;国君在侍从的郎官中选拔;朝臣和地方长官选用下级官吏。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选贤任能,与奴隶社会宗族政体下“任人唯亲”的选官原则背道而驰,具有进步意义。

不仅内部结构,国家的外部形态在战国时代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形态为同一类型,夏代的族邦联盟,商代的方国联合体,周代的宗族城邦联盟,都属于列国并立的宗族城市国家,其间虽有变迁,但城邦国家的外部形态始终未改。经过春秋时期长达数百年的剧烈兼并,“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史记?太史公自序》),使一批又一批的族邦国家亡族灭国。战国初年仅剩下十几个大小不等的国家,它们之间仍争斗不息,使兼并战争愈演愈烈。战国的形势可用汉代学者刘向的一段话来概括:“万乘之国七,千乘之国五,敌侔争权,盖为战国。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战国策?刘向书录》)列强争雄的结果,西方的秦国异军突起,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先后吞并了东方诸国,终于在公元前221年兼制天下,建立起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统一王朝。至此,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的列国并立的城邦局面宣告结束,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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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