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婚后性行为的禁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婚后性行为的禁忌分类:【风俗文化】 过去民间,婚后性生活也有许多禁忌。《礼记.月令》 云:“是月也 (三月) 日夜分,雷乃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这是说在三月份打雷时要忌性交。这大概是我们最早的关于性禁忌的记载。唐代孙思邈的 《千金方》,对性禁忌有更详细的阐述: “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其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戒条,可以长生。所忌之要备述于后,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祠灶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光闹烘。以上时地禁忌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大则寿夭,小则生病,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牝处之日,阴阳交合,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 归纳起来,婚后性生活方面的禁忌大致有三类: 一是在大自然发生异常现象时不可行房。如暴风骤雨,电闪雷鸣,昏天黑地,日、月蚀之际,均不可做爱。在这些令人恐惧的自然环境中做爱,心理上确会紧张不安,无情调可言,或许会有碍后代。二是光天化日,人多聚集的杂乱之地,如名山大川,井灶边,火光前等地要禁忌性行为。“光天化日”做见不得人的羞事,会遭到众人的谴责。浙江农夫最忌讳在野外见到男女偷情,露天野合,要是不巧碰上了认为是最晦气的事。照现代医学观点,也有一个可能,就是在野外露天易受“风寒”,年纪轻身子尚可禁得住,年老时,则将欲振乏力了。三是特殊时日的避忌。如神佛诞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等皇历上特别表示吉凶的日子里禁忌性行为,这或许缘自惟恐对神明的不敬心态,怕神佛怪罪,以降灾祸。 旧时代的婚姻,最大心愿或者说目的就是传宗接代,以延续家族的命脉,并不太重视做爱艺术。房事一直是被国人视为神秘禁区的事情,所谓闺房之乐,隐而不宣。那时也无此方面的书籍教育。性生活是和繁衍后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为防止性生活不慎而给夫妻及后代带来的损害,民间便流行许多性生活的禁忌。在这些禁忌中,有一些是性生活方面的经验总结,也有一些出自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特色而加以渲染,当然还和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儒道观念相关,所以在今人眼中看来,并非完全的迷信,无依据,而要结合相关的背景产生而加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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