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婚姻状况的标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婚姻状况的标志分类:【中国民俗】 在贵州各民族传统服饰中,一个人是否已婚,婚后的生育状况如何,这从不同妇女的服饰、着装上都会有明显的体现。例如,丹寨县一带苗族未婚女性绾高髻于头顶,已婚者绾平髻,均搭蜡染方帕或绣花头巾。凯里市炉山、旁海和黄平、施秉、镇远县一带苗族未婚女子从七八岁起,头戴平顶缩褶帽,外缠青布三角巾,已婚妇女和老年妇女则头戴无底或半底覆额褶帽,外扎紫色帽。贵定县定东、德新一带,历史上被称为“花苗”的苗族妇女戴花帽。花帽分几种形式:少女戴的花帽有底,已婚但未生育的妇女戴的花帽用布料刺绣而成,妇女生育后,改搭蜡染头帕。威宁和云南彝良交界地区的苗族妇女头饰,未婚女性留长发,扎双辫,或于双耳上方扎两个尖髻,缠彩色花羊毛,并缠发梳作饰,已婚者则留发,并于额上扎独尖髻,无彩色花羊毛线装饰,但椎髻往往掺有许多棕黑色毛线。发髻高五六厘米,髻内用竹木锥作支撑。居住在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扁担山区一带的布依族青年女性,在未到婆家坐家期间所穿的服饰与未婚少女一样,即上装着青、白色短衣,下穿花裙或长裤,头梳长辫,然后用辫子缠绕于头部周围,上以长方形白布、花布或青蓝色布盖住,同时还在前额处有意露出一截发辫,婚后入住夫家的妇女服饰则另有改变:这些妇女最为明显的是上身穿大襟短衣,下着百褶长裙,其衣服的领口、盘肩及衣袖等处均镶有花边。更为特别的是,这些已婚妇女的头上都要戴假壳,即戴一个形如撮箕的女帽。扁担山区布依族妇女的这种女帽大多是由笋壳做成。这种撮箕形女帽在当地布依语中称为“更考”。这就是民国时期《镇宁县志?民风志》中所载述的布依族服饰习俗:“妇人则以箨叶布壳作一帽,形如撮箕,前圆后矩,翘于脑后数寸,上搭青布数层,名曰‘更考’。” 镇宁县扁担山一带戴“更考”的布依族妇女 (李光泉 摄) 居住在丹寨县城郊周围的苗族,习惯上是未婚少女上身穿右衽长衫,胸前系菱形长围腰,挂银链,戴银项圈,头顶盘发呈螺丝形状;已婚妇女婚后绾髻,额前盘左旋发檐,搭青布、花椒布或天蓝色布方帕,脑后的方帕上插一只蝴蝶银簪将方帕扣紧,上穿右衽琵琶襟短衣,下着大裆宽脚裤,前后均系有三五条不等的短围腰,并在短围腰之上的腰至胸间拴一块二尺宽三尺多长的织锦(有的织锦亦与短围腰连在一起),织锦的上部由上身的短衣盖住部分腰围,只有腰围下部的极少部分露出。无论婚否,大部分人均扎布绑腿(现代的部分男青年已改为穿袜,不再扎布绑腿),女性的绑腿外另有手工编织的线制花带缠绕。即使是绑腿上的花带,在色尚和宽度上亦略有区别,已婚后的中、老年妇女所用的花带是由白线和黑线编织而成,编织的图案为对称性几何图形,图案较为固定、深沉,花带一般宽约2~3厘米;而未婚少女的花带,一般则由红、黄、绿、白、蓝、黑等不同颜色的绸丝棉线编织而成,图案有花草鸟雀等图形,图案的构成较为活泼,个性突出,民族乡土特点浓厚,花带的宽度一般仅在2厘米以内。当地苗族青年在游方时,男青年常常还以衣服的长短来探问对方是否已婚。 侗族中,也有因婚姻状况改变而服饰也随之改变的情况。贵州侗族中的北部方言地区,女性出嫁前用彩色毛线参与长发结辫盘于头上,前额留一排齐眉刘海;婚后则绾于脑后,生孩子后不能留刘海。 黔东北一带土家族,姑娘的盛装为头上束发扎辫,用红、蓝、青色毛线作头绳。垂吊头绳的,表示已许配了人;头绳盘在头上,表示已订婚;头发结粑饼的,表示已婚。岑巩一带土家族女性出嫁,头上梳盘龙髻,髻上插青菜花、玉波波、麻花针等,走起路来,颤颤悠悠,使女性平添几分妩媚。 除上述谈到的以服饰来区别青年女性是否已婚外,服饰的着装也反映了一定的伦理纲常和婚后妇女的家庭状况。据明代(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贵州宣尉司辖地(即今贵阳地区)内的“龙家绾髻,白布束之。妇人亦绾髻。皆以白布为衣。亦用汉人文字。以七月七日祭先祖,甚敬。曰‘曾竹龙家’,其俗与龙家同。但妇人以布作冠,形如马蹬,加于髻上。以金木或骨角为长簪焉”。至于妇女为什么要使用不同质地的长簪,该书缺载。但其后一个多世纪成书的嘉靖《贵州通志》对此作了说明:“龙家其类有二。曰白龙家,绾髻,以白布束之。妇人亦绾髻,皆用白布为衣。亦用汉人文字。以七夕节祭祖,甚敬。曰曾竹龙家,其俗与白龙家同。但妇人以布作冠,形如马蹬,加于髻上。以金木或骨角为长簪,分已未配及孀婺者,弟簪之贵贱焉,谓之马蹬龙家。”所谓的“马蹬龙家”或“曾竹龙家”,不仅男子戴冠,女子也戴冠,这一现象向我们揭示了这部分“龙家”对妇女在家庭中的社会身份及行为非常苛求,以至于未婚的女子只允许戴木簪,婚后夫妇双全并有子女的妇女才有资格佩带金簪,至于婚后丧偶并带有子女的妇女则佩带骨簪,婚后丧偶并无子女的寡居妇女就只能佩带最下等的角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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