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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医政设施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宋代医政设施

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定都汴梁以后,特别注意医政设施的更新和改革。与前代相比,宋代的医政与医学教育不再混融,各自独立并有了很大的发展。

翰林医官院负责医政,专门掌管医事政令和医疗事务,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出医官,管理医药等事宜。其中医官都是经过严格考试而选拔出来的,一旦发现不合格即予以黜免。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宋代医政对于医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十分注意,并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如:凡利用医药诈取财物者,以匪盗论处;庸医误伤致人死命者,以法绳治;主管官员不恤下属病苦者,即予惩处。

医学教育由太医局负责。太医局设提举1人,判局2人,判局须精通医道。又分方脉科、针科和疡科三科。每年春季招生300人,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等。以考试成绩擢升。注重学以致用,如学生十治五失,便勒令退学。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医学教育虽然不如其长期稳定,但更为详备。

受朝廷的影响,地方的医政和医学教育也十分发达。各州郡一般都设有医官。地方医官缺额或不称职者,由当地通过考试任免。地方医学教育自嘉钓六年(1061)开始兴办,规模制度仿照太医局。至政和五年(1115),各州县医学实行分斋教养,这一制度亦是套用太医局三舍法而来。

为控制药品的贸易,宋代太医局附设卖药所。北宋时,卖药所按照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政府控制药品贸易,国家专利,禁止商人投机。十一年后,改称医药惠民局,南渡后又改称和剂局、太平惠民局。为了皇家用药方便,宋代朝廷中还有御药院,专门负责保管国内外进献的珍贵药物,供皇室使用。除此而外,虽有官办药局,宋廷也并不完全禁绝合法的私营药所。宋代除医官院的设置外,还有若干类型的医疗、保健和慈善机构,如安济坊、漏泽园、养济院、福田院、慈幼局等。这些设置,对于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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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5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