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林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
释义 | 五、林产品的进出口贸易1975年以前,陕西外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调拨, 向口岸提供出口货源, 同时直接办理越南、朝鲜、前苏联等9个国家部分出口商品的发运结汇工作。陕西林产品同其他出口商品一样, 由外贸部门收购后调拨到有出口权的省份或口岸出口, 数量比较少。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和经营自主权的下放, 1981年起, 自营出口逐步扩大, 到1986年, 陕西的自营出口额达到1.72亿美元。林产品的出口也从传统的生漆、桐油、核桃、红枣、黑木耳等商品发展到有少量的桐木出口, 年出口额95万多美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陕西林业经济的发展, 主要林产品的出口额增长较快; 到1992年, 出口额已发展到426万美元,出口的林产品除原有的品种外, 又有了原木、板材、锯材等品种的出口。特别是1994—1995年, 陕西的林产品出口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出口的品种从原来的原木、板材等初级产品发展到软木砖、泡桐木拼板、地板块及其他木制品等深加工产品; 主要林产品的出口额从1994年的400多万美元猛增到1995年的1 026万美元, 较上年翻了1番多。产品远销日本, 韩国、新西兰、捷克、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澳大利亚、美国和香港地区。 表6-3-1 主要林产品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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