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宗教法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宗教法庭分类:【地域文化】 亦称喀孜法院。从维吾尔族开始信奉伊斯兰教到解放初的1950年, 在政权机关一直建有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庭。宗教法庭由喀孜、库扎提、艾兰木、穆夫提和热依斯五个宗教官员组成。它管理伊玛目、买僧、哈提甫、穆德热斯并负责他们的任免。此外, 还负有管理麻扎 (坟陵)、清真寺和无主地, 征收什一税和天课, 受理各种诉状, 根据教义作出裁决, 让诽谤他人者发誓, 惩治违犯教规者等职责。在民间的买卖、债务、分配遗产、房地产交易等活动中以及统治机关所购物品的单据, 开具的证明都要加盖宗教法庭的印章, 方为有效。与此同时, 要根据单据内容中的价值收取盖印费。在政权机关还配有1名哈孜艾斯卡尔 (军事裁判官), 即负责调整处理军人事务的特殊法官。1名哈孜卡拉尼, 即大法民。1名哈孜热依斯, 即大主持。这三种人独立于执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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