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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官商合办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官商合办

分类:【传统文化】

清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民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

19世纪90年代,洋务派官僚因官督商办形式的企业管理不善,经营亏损,商股不愿扩大投资,在社会舆论压力下,乃又提出官商合办形式。

官商合办是政府与私人各半资本,按股份出资,合同中规定双方的权力、义务及利润分配办法,各自委派代表参加企业管理机构。尽管企业大权实际上仍掌握在政府委派的官僚手中,但商人的地位已比官督商办形式有所提高。1891年创办的上海华新纺织新局,1894年设立的湖北纺纱局,都是这种形式。

官商合办企业的生产纯属为获取利润的商品生产。产品投入市场计价出售,资本的半数或多半数是私人资本,工人则为企业招雇的自由劳动者。因此,这类企业基本上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仍有与一般资本主义企业不同的特点,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封建的、买办的特征。

尽管这样,官商合办企业毕竟是中国最早的一批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民用企业,对比官办企业是一个进步。特别在兴办初期,官权较轻,在一定程度上有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作用。后来有的企业向私人资本转化,客观上为民族私人资本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某些条件。官商合办企业的最终失败,也为民族资产阶级提供了管理近代企业的直接教益,许多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正是在这些企业经办的教训中得到醒悟的。

中国近代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新式工矿企业的一种形式。始于清末。其名义是官商各认股份,一般为官二商一、官一商二或官商各半,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共同管理企业,但实际上仍由官府控制,商人也大多是洋务派官僚及其有关“富绅”、买办。清朝政府鉴于官督商办信誉扫地,缓解现银拮据的局面,企图用官商合办的形式继续开办矿企业,但结果却同官督商办大同小异。北洋军阀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均沿用了这一形式,并成为吞并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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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