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官民不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官民不婚分类:【传统文化】 禁止在任之官与其管辖下的民女结婚,意在防止强娶。中国古代婚姻立法中曾有此条例。首见于唐律:“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女为妾者,杖一百,若为亲属娶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监临者减一等,女家不坐。”宋《刑统》规定:“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其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上及县令,于所统属官亦同。”金、元时代也禁止官民通婚。明律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女为妻妾者,杖八十。”清律同于明律。此外,官员与在其辖区内的娼妓结合,也在禁止之列。如元律:“诸职官娶娼为妻者,笞五十七,解职,离之。”此条禁例在官僚统治、官官相护的封建社会里其实难以严格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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