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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家庭分居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家庭分居制度

分类:【中国民俗】

青海的家庭规模不是太大,由父母亲和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和三世同堂的家庭居多,四世同堂的家庭比较少见,这主要和分居制度有关。青海俗语云:“树大要分权,家大要分业。”一个家庭中子女众多,当他们结婚生育后,人口更是增多,所以就得分家另居、再立门户。

青海的汉、回、撒拉等各民族的家庭中,儿子长大成人,到了娶妻婚配的年龄,就要为其张罗婚事,等到儿子结婚后,如果兄弟众多,等次子结婚后,长子就得与父母及众兄弟分家另居,组成一个一夫一妻的小家庭。父母最后一般与小儿子住在一起。在具体分家时,按兄弟人数的多少,家庭财产平均分配,有时父母与哪个儿子在一起居住,这个儿子分得的财产就稍多一些。分出去的诸子与原家庭仍有依附关系,一旦小家庭遇有什么难以解决的家务事,还得由父母裁决,并且还有赡养父母的一份义务。汉、回、撒拉民族的家庭并非是男子一结婚就马上分居,而大多要等到下一个弟弟结婚后才由父母主持,另打庄廓、盖新居、起炉灶,正式从原来的大家庭中分居出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家庭。汉、回、撒拉族一般对女儿没有另起炉灶和配给家产的习惯,只是负责将她们嫁人,其后另居安排具体由男方家庭负责承担。如果是赘婚情况,则另当别论。一般情况下,赘婚女儿、女婿可分得一份家产。如果没有儿子,那么赘婚女儿、女婿和父母住在一起,到父母去世后财产全归他俩。

在蒙古族家庭里,儿子结婚后,马上就与父母分居,另扎蒙古包,从父母那里得到一定数量的马牛羊,小夫妻俩单独开始放牧生活。他们也并非是远离父母,而是将自家蒙古包扎在离父母不远的地方,以便照顾和帮助父母。蒙古族分配家庭财产时,女儿也跟儿子一样,能分得一份,蒙古人为子女都配以财产,安置另居。

在分家习俗中,青海藏族的分家习俗最为特别。他们是在子女结婚前,事先将家庭财产平均分配给每个子女,等到兄弟姐妹中的一个结婚时,他(她)便可得到原先分配好的那份财产,其他兄弟姐妹们为了表示对他(她)的祝福,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中的一份馈赠给他(她),然后这对新婚夫妻就从原来的家庭中分离出来,另扎帐篷,开始生儿育女,走上独立生活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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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