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家长奴隶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家长奴隶制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父权奴隶制”、“宗法奴隶制”。奴隶制的早期形式。形成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阶段。随着家长制家庭的出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已日益成为提供剩余产品的有效方法。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生产范围,战俘便成为新的劳动力的主要来源,被作为奴隶吸收到家庭中, 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同其他成员一起生产。奴隶的劳动在家庭生产中不占主要地位。家长奴隶主享有很大权力, 可以支配全家财产和家庭成员,对奴隶有生杀之权,但未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由于使用奴隶劳动日益增多, 加剧了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财产拥有的不平等, 家长奴隶制便逐渐为奴隶制所取代。 指云南西盟地区佤族孕育于原始社会的奴隶制。其特点是:1.奴隶人数很少,只占全社会总人口的4%―5%,且大多是儿童,在社会生产中奴隶劳动只起次要作用。2.佤族的奴隶与奴隶主之间是占有与被占有、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都是在亲属关系的掩盖下进行的,奴隶没有失去做人的权利。3.奴隶的来源,主要是通过买卖和抵债,没有战俘奴隶。4.从奴隶的社会地位看,他们与主人一样参加宗教和社会活动,成年后,可结婚成家,被收为养子、养女,不存在终身为奴和世代为奴的情况。佤族的家长奴隶制是奴隶制的初期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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