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尊尊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尊尊服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宗法社会服丧原则之一,指根据身份地位的尊卑贵贱来确定丧服轻重的服丧原则。《礼记?大传》:“服术有六……二曰尊尊。”据《仪礼?丧服》为尊者所服的丧服有:①诸侯为天子、为君,公士大夫众臣为其君,庶人为国君,大夫为宗子等服丧。如《礼记?丧服四制》:“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大夫、士有私丧,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丧,服于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于是乎有过时而弗除也,君之丧服除而后殷祭,礼也。’”陈?注:“君重亲轻,以杀断恩也。若君服在身,忽遭亲丧,则不敢为亲制服。”②本服轻而加重。有因位尊而隆服,如《仪礼?丧服传》:“外亲之丧,皆缌也。”而《仪礼?丧服经》则规定为外祖父母服小功,“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仪礼?丧服传》)。有因位卑而尊者对其可降服,如《仪礼?丧服经》规定: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本都在齐衰期,而大夫为这些人之为士者,都降服大功九月,“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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