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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屋柱演进的历史轨迹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屋柱演进的历史轨迹

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最原始的屋柱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目前尚难提供确凿的证据。既然中国最原始的建筑是巢居与穴居,那么,在这最原始居住样式中似可寻觅到屋柱的原型。

正如本书第一编所述,初民早先以一株大树为栖身之处,如果说以其稍事加工的树枝为“梁架”,以树叶与茅草之类为“屋顶”,那么,这树身、树干自然就是最原始的“屋柱”了。同样,在穴居中,先民于平野之上挖掘洞穴,穴口向上,为避阳光、雨雪,其上加一个顶盖,以木本、草本植物的枝叶结扎,在顶盖之下用一根木棒之类支撑,这根木棒不就是中国建筑屋柱的雏型么?

毫无疑问,在原始半穴居中,已经使用了成熟意义上的屋柱。半穴居建筑既然有一半露出地面,而且又是木构形制,没有屋柱是不可想象的。这种立柱与其它构件以粗朴、简陋、原始的绑扎法相构连,造成居住空间。

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木构建筑早已屹立于中华大地,进化的程度已相当精彩。如七、八千年前的浙江余姚河姆渡建筑遗址,已有木构件出土,而且数量很多。这个建筑遗址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所出土的大量木构件品类多种多样,构件上有加工(虽然非常粗糙)而成的榫卯,其中包括屋柱,这是中华先民以石斧、石刀之类原始工具所创造的木构杰作。

在约六千年前的西安半坡居住遗址,有方形、圆形之初民居室基址出土,方形者一般为半穴居式,圆形者多建造于地面之上,门多向南开,且发现一座大房子遗址,为氏族公共用房,自然是少不了立柱的。

早期木柱大多数为圆形断面,这是因为当时技术原始,尚无力进行深加工的缘故。最初立柱不用柱础,仅直接植立于夯实之地基上,正因如此,由于木柱易腐,目前考古上难以发现其所在。从殷墟看,当时立柱下已有柱础,常以卵石为材,卵石可以长存,成了立柱所在的标志。

著名的河南偃师二里头建筑遗址,是一座早商宫殿,夯土台基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台基中央建造大殿,面阔八间(这是很少见的)进深三间,台基四周有廊庑围绕,大门南向。对这座宫殿形制何以知道得这么清楚?其中所据,是木柱腐损之后所留下的柱洞与柱洞底部的柱础。

秦代为宫殿建设之第一个高潮期,当时木构技术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战国以来铁器工具的大量运用,所以在秦代建筑上已经出现了经过深加工的方柱。

汉代更甚,不但木柱样式丰富起来,又有仿木构的石柱出现,八角、凹楞、束竹甚至人象柱等都被创造出来,这是中国柱式的技术进步,并且柱础露明,运用倒栌斗式,柱径出现“收分”现象。比如,汉代“彭山崖墓中柱多八角形,间亦有方者,均肥短而收杀急。柱之高者,其高仅及柱下径三点三六倍,短者仅一点四倍。柱上或施斗?,或仅施大斗,柱下之础石多方形,雕琢均极粗鲁”(《梁思成文集》第三卷,第37页)。一般汉柱所以如此粗壮浑朴,首先与柱式材料观念有关,也许当时的建筑匠师尚未科学测出柱之负重力度,择粗柱构建,以保重载安全;也因为汉风重朴硕,立柱形粗矮,正是汉人所欣赏的。汉代石雕,均以雄健、粗壮为美,从审美上看,这种柱式与雕塑风格具有一致性。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佛教初盛。屋柱形象也开始染上佛理色彩,比如立柱、柱础的莲华之饰,就是受佛教影响所致。莲为印度佛教的洁净佛性的象征。莲华形象首先大量出现在中国佛寺、佛塔的装饰上,向中国柱式的渗透,便是束莲柱与高莲瓣柱础的出现。北魏、北齐石窟柱多呈八角形断面,柱身收分明显,但无卷杀。当心间平柱,以坐兽或复莲为柱础之饰。有的柱脚以忍冬或莲瓣包饰四角,柱头施以复莲饰,柱身中段束以仰复莲华形象(同前,第56页)。

在隋、唐,中国柱式进一步发展。从现存山西五台山佛光寺大殿看,它的内、外柱同等高度,柱高与柱径之比约为九比一。柱身上端略有卷杀,柱头为复盆形。可以很明显地见出“侧脚”与“生起”现象。一般柱础形制都较平、较短。柱高约等于明间面阔,在5米上下,所以明间空间立面形象显得方正而壮阔。同时,在唐代一些佛塔有所谓“假柱”出现,净藏禅师塔为八角柱,形体粗矮,大雁塔与香积寺塔等均显得极为细长。这不是唐柱典则,因为既为“假柱”,为强调某种装饰与象征意义,可作夸张与变形。

宋代是贯彻《营造法式》之柱法最得力的时代,其实物,遗构往往可与文字记载,理论相印证。如柱身趋于修长,明间开间变为长方形,斗?相对缩小,使柱头变得轻盈起来。柱之表面往往刻雕花饰,以增其秀丽。有直柱、梭柱之别,以直柱为多见。如杭州灵隐寺及闸口白塔,柱身之下三分之二大体垂直,上段卷杀明显,与 《营造法式》所规定的梭柱之法,大体符合。整个用柱制度,比较严谨地体现出“侧脚”与“生起”之法。《营造法式》所规定的柱础之制,以柱径为础方之半,复盆高为础方十分之一,盆唇之厚度又为复盆高的十分之一,凡此之规,往往可在现存实物上测出。

宋代建筑包括柱式,颇为严肃地执行营造法式的种种规矩,根据今人研究,却没有一个建筑实例,是绝对按照“法式”一书办事的,这是中国建筑文化要求变革、富于生气的表现。

元、明、清之世,直柱、檐柱两种屋柱类型在北、南方发展不平衡。北方以直柱为常式,南方除直柱外,尚保留着梭柱形制,这种柱式的分流现象,是地域文化的表现。北地人豪放、刚直,偏重于欣赏直柱之美;南方人崇尚优渐之美,故对梭柱的曲线较能受纳。宋代《营造法式》的一些条文规定,在这一历史时期影响深远,清式营造则例是宋式的发展。在清代、北地多宫式、皇家建筑,以柱高与柱径之比为十比一。柱身略有收分,柱础上雕为“鼓镜”。这是一个比例常则(指柱高、径之比为十比一),却不等于说天下一律,所以各地域立柱的长短、大小实际上没有定则,因地制宜。比如柱础,江南、巴蜀等地气候潮湿、多雨,为了防潮护柱,柱础必然趋于高起之制,这又为柱础的装饰提供了发展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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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