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麓书院学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岳麓书院学规分类:【传统文化】 岳麓书院用以约束生徒的规矩章法。清代以前,岳麓书院见于文字的常规很少。康熙五十六年(1717)岳麓书院山长李文?总结自己以往的教学经验,参考《白鹿洞书院揭示》,制订了《岳麓书院学规》8条。其基本精神是平时则“注重于立身、敦品、养性、治业则注重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力行”。乾隆十年(1745),杨锡绂就任湖南巡抚,“就平日揣测所及与所闻于父兄师友者,列为学规教条”规范诸生,又成《岳麓书院学规》4条:立志、求仁、变化气质、正文体。乾隆十三年(1748),王文清主持岳麓书院,订立《岳麓书院学规》18款,前9条讲忠、孝、庄、俭、和、悌、义等道德规范,后9条则规定了学习内容,提出了过笔、争疑、完课、早起等具体要求。纵观岳麓学规,它有几个特点:一是继承发扬了朱张理学传统;二是书院学规日渐增多加密,反映出政府对书院控制的加强和书院官学化程度的加深;三是学规总结了山长的教学经验,实为我国古代教育思想的宝贵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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