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巡抚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皇太子朱标巡抚(巡视、安抚)陕西,巡抚之名始此。其时尚非地方专设之官。此后朝廷逐渐派尚书、侍郎、都御史、寺卿、少卿等官员巡抚各地,事毕即回朝复命。仁宗洪熙元年(1425)八月,以大理卿胡概、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始设巡抚专职,后遂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巡抚名称因管辖地区与职责不同而时相参错。大体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余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等等。清代以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地位略次于总督。无总督之省,巡抚遇事得以专主。清代巡抚定制为从二品,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故亦称抚院。若兼兵部侍郎衔,则为正二品,而事实上兼此衔已成定例,故又称为抚军。 官名。古代朝廷派官员巡抚各地,称巡抚,但非常设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敕遣皇太子朱标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年)始分遣大臣巡抚。宣德五年(1430年)于关中、江南等处专设巡抚,巡抚遂成为地方高级长官。明代巡抚因管辖的地区和事务不同,名称也不尽相同。大体上巡抚兼军务者加总督衔,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或参赞,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又有整饰边关、提督边关、总理河道等名称,多随时随事而设名。清代沿袭明制,巡抚为正二品官。雍正时用兵,巡抚多加兵部右侍郎衔或右副都御史衔。乾隆以后,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则不加兵部侍郎衔,而俱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巡抚“掌考布、按诸道,及府、州、县官吏之称职不称职者,以举劾而黜陟之。用兵则督理粮饷。三岁大比,则为监临,合省之秀士升于礼部;于一省文职,无所不统。”(《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官考九》)。为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事务的地方高级长官,地位虽略次于总督,但例属平行。由于巡抚统辖一方,权力很大,故清代前期和中期,多用满人和汉军旗人担任。康熙时,汉人出任巡抚者“十无二三”;乾隆初,汉满巡抚才各占一半,到太平天国革命以后,汉人任巡抚者开始增加。巡抚的别称很多,有“抚军”、“抚台”、“中丞”、“都堂”、“封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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