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口通商大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29 五口通商大臣自鸦片战争后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成立,这期间清政府设置的办理外交和通商事务的钦差大臣,后由两广总督、两江总督兼任。因当时中国对外开放的只有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故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五口通商大臣则成为下设职务,其权限也就发生了很大变化。 五口通商大臣官名。清代末置。掌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市口岸政令。《历代官制概略》: “五口通商大臣,官名。道光二十二年 (公元1842年) 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后,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城市为通商口岸,派钦差大臣驻广州管理五口通商事务。咸丰七年 (公元1857年) 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清政府另将五口通商大臣移驻上海。咸丰十一年,划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领导。同治五年 (公元1866年) 因通商口岸包括长江路口,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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