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市舶司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市舶司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管理海外贸易的制度。始于唐代。唐时,对外贸易空前发展。为了管理海外贸易,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在广州创设“市舶使”,掌管海外贸易,课征进出口货物税及承办一些外交事务。这是我国海关征税的开始。唐代充任广州市舶使的多为皇帝的心腹宦官,权势极大。宋代对外贸易较唐代进一步扩大,且以海路为主。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市舶司制度正式确立起来。宋代先后在广州、泉州、杭州、明州(今宁波)、温州、秀州(今松江)、江阴、密州(今山东胶县)等地设立八处市舶司(务),此外还有澉浦(今浙江海盐)设有市舶场。市舶司的具体职责是:①外船到港后,检查舶货并征税,谓之“抽解”,税率一般是1/10;②处置货务。对重要舶货,如珍贵香药、珠宝等统由朝廷收购专卖,不许民间自由贸易。其余舶货也由官府收买一部分,比率从一分至五分不等,称“和买”或“博买”。剩余部分方准舶商自由贩卖;③对“抽解”、禁榷和“博买”的舶货,市舶司要承担保管和运送的职责,有时还要负责就地出售部分舶货;④为中国出海商人发放许可证。中国商船出海必须向市舶司申报所载货物名件,前往地点和担保人等,再由市舶司发给“公凭”才能出海贸易。宋政府采取奖励对外贸易以助国用的政策。不仅对一些多次输入大量货物,又能招诱其他外舶前来贸易的内外商人特别授予官职,而且还派人携带金银财物及“空名诏书”前往南海诸国,招诱外商前来中国贸易。对市舶司官吏发展外贸有功者,也予以晋级。为了照顾和管理好“蕃客”,宋政府特在外商聚居的广州等地建立“蕃坊”,置坊长一人管理蕃坊公事,以及招邀蕃商入贡之事。元代沿袭了宋代的市舶司制度。灭宋后,元政府先后在泉州、庆元、广州、上海、澉浦、温州和杭州等地设置市舶司。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政府颁布市舶则例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船舶出海手续、禁运物资的项目、市舶抽税的办法、市舶司的职责以及对外国商船的管理办法。该则例的颁布,反映了元代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元政府对海外贸易的重视。明代初年,为了防止国内反明势力和海外结合,也为了防止商品经济对封建政权的侵蚀,统治者采取了“寸板不准下海”,严禁私人出海贸易的海禁政策。规定“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者”,“正犯比照谋反叛己刑律处斩,全家发边卫充军”(《大明会典》)。对于所谓“不征之国”则实行有限制的“朝贡贸易”政策。明政府先在太仓、黄渡设置市舶司,以后改置于泉州、明州、广州等地,负责接待贡舶。朝贡的货物,全部由官府收购,以“赏赐”的方式给价;附带的货物,也须先由官府给价抽60%,然后通过官设牙行,与民间贸易。在这种对外贸易政策之下,外商来华贸易者日渐减少,洪武末年只得罢废市舶司。永乐以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者不仅需要通过海外贸易来满足对奢侈品的需要,而且也需要通过海外贸易对封建经济做必要的补充,因此又恢复市舶司,并遣使出洋,加强官营海外贸易。永乐三年(1405年)到宣德十年(1435年),郑和七下西洋,扩展了中国海上贸易路线,加强了中国和南洋的贸易往来,来华贸易的国家又迅速增多。但在支持郑和下西洋的同时,明政府对私人海外贸易仍严加禁止。甚至“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明太宗实录》27,“永乐二年正月录”)。一直到明代后期,这种海禁政策才有所松弛,允许私人出海贸易,但必须领取“引票”,接受官府的监督,并交纳高额赋税,否则仍被视为非法。清初,于通商口岸设立海关,对进出口船舶及货物征税,并利用“公行”垄断对外贸易和管理外商。废除了市舶司制度。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9 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