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平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常平仓分类:【传统文化】 政府为推行常平法而设置的贮粮仓库。汉宣帝五凤四年(前54),据大农中丞耿寿昌建议,于边郡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其价而粜,名常平仓,民便之”。隋初又创置丰年贮粮、凶年赈济的“义仓”。唐代,城市所置日常平仓,乡间所置曰义仓(或曰社仓);元和年间(806―820),常平仓与义仓合并设置,称“常平义仓”。北宋亦于各地设常平仓以调剂民食。以后,金、元、明、清各代,均置常平仓贮粮,清代中叶以后,常平仓已名不符实。 古代国家为“调节粮价、备荒赈恤”而设置的粮仓。粮价在古代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有 “谷贱伤农,谷贵饿民”的说法。西汉孝宣帝时,大司农中丞 (财政部次长) 耿寿昌建议在边郡筑仓,谷贱时增价收进,谷贵时减价卖出,以惠民利农,名为 “常平仓”。后来被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为历代王朝备荒救灾的重要措施。常平仓制度历代大同小异,或者以民户所交 “义租”为本 (如隋唐),或者以所留上供钱为本 (如北宋),常平仓或设在州县,或设在乡村 (通常称 “社仓”),但都由地方官府统一管理。虽然常平仓的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时甚至名存实亡,但还是起到过惠民利农的作用,尤其在荒年。 宋代用以平准粮价的各地官方粮仓。北宋淳化三年(992),京畿丰收,朝廷遣使臣籴米置此仓。至真宗景德年间,除沿边诸州郡外,全国普遍建置。各州按人户数,量留上供钱二三千至一二万贯为籴本,大率万户左右州县籴米万石,人户多的州县,以五万石为上限。由转运使、州郡长吏择官主之,隶领于司农寺。每岁夏秋谷贱,则增市价三五文收籴;遇荒年谷贵则减价出粜,所减不得低于本钱。此仓之粮有时亦用于荒年赈济。三年以上未出粜,即回充粮廪,别易新谷。仁宗景钓以后,由于常平仓积贮有余而三司军食不足,乃命出常平钱谷以助军用。移用日久,仓内蓄藏无几。熙宁、元丰时期实行新法,常平仓法即为青苗法代替,所积钱谷充作青苗钱本。至新法失败,各地常平仓才逐渐恢复。南宋绍兴九年(1139),朝廷要求各地恢复籴粜散敛旧法。至乾道三年(1167),诸路常平、义仓计有积米350余万石,钱280余万贯,其中很大部分已为虚数,许多地方常平仓处于名存实亡的状况。南宋各种地方性仓种纷纷涌现,即与常平仓功能衰减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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