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历新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庆历新政分类:【传统文化】 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改革。早在宋真宗初,王禹?就上《应诏言事疏》,提出“谨边防”、“减冗兵、并冗吏”、“艰难选举”等五项建议,成为北宋政治改革的先声。庆历三年(1043),担任参知政事的范仲淹,继承和发展了这些改革思想,与枢密副使富弼联名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项改革方案,多被仁宗采纳,陆续以诏令形式颁行全国,号称“新政”。十事中的重点在前四事,即清除官员选拔、任用、考察、升迁中的积弊,以整顿吏治为中心。主要措施有:(1)改革文官三年一次磨勘的论资排辈制度,严格考核办法。凡有高才卓行、善政异绩者,可破格拔擢;沙汰老朽、病患、贪污、无能之流;对高级官员、京师诸务监当官及有罪官员升选从严。(2)严格恩荫制,限制中高级官员任子特权,废止圣节奏荫旧例。(3)诏令州县立学,更定选举法,“先履行而后艺业”。须在学学习满300天方许应秋试,考试内容先策,次论,后诗赋,取消专以记诵为主的贴经、墨义。(4)审择官长。即由二府荐举诸路监司和大州知州,由两制、御史台、开封府、诸路监司荐举知州、通判,由知、通荐举知县,举主多者优先差补。由于“磨勘法密,任子恩薄”的新政触犯了官僚、贵族的既得利益,故实施过程中遭到反对和抵制,反对派还诬指范仲淹、富弼、韩琦等为朋党。庆历四年,范仲淹及其支持者富弼、韩琦、欧阳修等相继被排斥出朝,实施不到一年的新政以失败告终。参见“庆历党争”、“范仲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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