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弼德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弼德院分类:【传统文化】 晚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年)为监督责任内阁,仿日本枢密院设立,为皇帝顾问、参议国务的机构。凡关于皇室及宪法附属法令,外交条约及内治重要者,皆由该院拟议。另外,弼德院还负责撰拟报告书和奏折,并列席顾问大臣会议和就报告书作口头说明。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顾问大臣32人,参议10人,均由皇帝特简。院长总理院务,所有奏咨文件均由院长行之,并为议长,主持顾问大臣会议和投票表决。副院长佐院长之职。弼德院内还设秘书厅,掌本院文牍、会计、议事记录及庶务。设秘书长1人,秘书官若干人。由于弼德院成立后不久清即灭亡,故并未发生任何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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