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录囚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录囚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虑囚”。封建时代上级机关通过讯察囚犯,检查下级司法机关审判案件,及时平反冤狱或督办久而未决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汉代。分为天子亲自录囚和中央或地方长官录囚两种,前者无定期,后者定期进行。《汉书?隽不疑传》载:“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颜师古注曰:“省录之,知其情状有冤滞与不也。今云虑囚,本录声之去者耳。”《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曰:“县邑囚徒,皆阅视录,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之。”南北朝时沿用。唐录囚为大理卿之常职,五日一录,并附之以御史不定时的巡行录囚。宋代以后,历代皆有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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