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彝族的家规家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彝族的家规家法分类:【中国民俗】 凉山彝族没有统一管理全区域的政权组织,诺合家支体现着奴隶主专政的作用。诺合家支的头人在行使职权时,惟一的依据就是习惯法。对习惯法称“节威”,即“规矩”、“制度”之意。各个体家庭,不再有家规家法,统统用“习惯法”教育、约束自己的儿孙。彝族尔比(谚语)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儿孙要遵守,曲伙儿孙也要服从。”所以说,习惯法是凉山彝族各等级行为规范的纲领。 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建立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之上的、体现奴隶主意志的法律法规,是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奴隶主等级的利益,维护奴隶社会秩序,统治奴隶等级的法律武器。 彝族奴隶社会习惯法确认奴隶主等级的统治地位和一切特权,明确规定兹伙(土司、土目、土舍)和诺合便是凉山彝族社会的主子、贵族,曲诺是属民,阿加、呷西是奴隶。兹伙、诺合占有曲诺、阿加、呷西的人身,对他们有世代加以主宰、奴役的特权。 土司、诺合等级地位不能下降,不能作为奴隶而被奴役。曲诺、阿加、呷西永远不能上升为贵族。 这些规定,是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核心思想,其他几个方面的习惯法,都是在它的指导下制订的,是建立在奴隶制生产方式之上的、体现了奴隶主意志的不成文的法律法规。据杨怀英《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制度研究》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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