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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思想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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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思想之剖析

分类:【传统文化】

当我们对《商君书》的内容梗概有所了解后,再进一步分析一下它的思想内涵,显然是必要的。

总观全书,不难发现,它完整地反映了商鞅的进步历史观和法治思想。应该说,这是《商君书》思想精髓之所在。

第一,《商君书》反映了商鞅在现实斗争中形成的进步历史观。商鞅把历史划分成若干不同的阶段,即所谓“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商君书?开塞》)他列举历史事实,指出历史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世事变而行道异”,因而得出“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商君书?开塞》)的结论。这一具有朴素辩证法的观点,批判了守旧派“法古”、“循礼”等形而上学,从理论上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商鞅还力图从人类社会发展本身来寻找历史发展变化的原因,他认为,历代“礼”、“法”的不同,决定于当世的“时”和“事”(《商君书?更法》),即决定于当世的人们需要和社会的具体情况。古代人们追求私利和相互竞争,才导致社会发生混乱;由于有乱才产生了“立禁”、“立官”、“立君”(《商君书?开塞》)。商鞅没有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之间的矛盾运动去揭示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他的历史发展观点,与当时盛行的种种形而上学观点是完全对立的。他重视人事作用,强调变革,突出反映了新兴阶级的进取精神。商鞅的历史观超过了他同时代和以前的法家,为变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这一历史观的形成是对法家思想学说了不起的贡献。

第二,《商君书》把法治看成是治国的根本方法。所谓“法治”,实质上即主张用当时新兴阶级政权取代旧政权。论述“法治”的内容在《商君书》中占有大量篇幅,是该书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商鞅认为,新兴阶级的法令是“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主张“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画策》)。他公开宣称要明法严刑,以强化新兴阶级专政,主张在全国颁布统一的法令,设置专职的司法官吏,从而使人人知法,不敢违犯。在他看来,只有明法严刑才能巩固社会秩序,贯彻其政策、法令,达到国治民安。他明确指出,用法的当务之急,在于“去奸”(《商君书?开塞》),取缔和镇压那些不种田、不打仗、危害社会的奸民。商鞅主张“壹刑”,就是刑罚的标准一律,不管是庶人还是大夫,以至卿、相、将军,只要触犯新法,就照章治罪(《商君书?赏刑》)。这是对旧制度旧法统“刑不上大夫”的否定,在当时无疑有积极意义。

商鞅主张“刑以去刑”(《商君书?开塞》)的严刑峻法,把“严刑”说成是“除奸止过”的手段,最后以达到“去刑”的目的。作为剥削阶级政治代表,商鞅主张严刑,当然首先要迫使劳动人民服从剥削,是压迫劳动人民的手段。同时,在阶级社会里,要作到“去刑”是不可能的。

商鞅“法治”在政治领域的要求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主张建立强大的武装力量。以便防止其他诸侯国的颠覆和破坏,并且为统一全国作好准备。认为必须反对“空言”,而以重战为方针(《商君书?去疆》)。主张“壹民于战”(《商君书?画策》),明确规定全国百姓都要服兵役,以便建立一支兵源充足、为国家服务的强大军队。他还要求国君在用人标准方面“任其力不任其德”(《商君书?错法》)。赏罚严明,以此为手段,鼓励和督迫百姓勇于参战。主张把重战与重农结合起来,使国家武装力量的建立有一个雄厚的经济实力作基础。商鞅提出“好力”、重战的目的,就是要在强国的基础上,通过战争手段完成统一中国的大业。他明确指出:“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商君书?画策》)反映了当时新兴阶级要求通过暴力把新制度推向全国的强烈愿望和决心。商鞅“法治”的本质,在于对内加强和巩固新兴阶级的政权,对外消灭分裂割据势力,最后实现全国统一。历史雄辩地证明,商鞅的“法治”主张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当时堪称一种进步的政治主张。由于商鞅在“法治”思想指导下在秦国实施了明法严刑、信赏必罚的有效措施,从而保证了变法的顺利进行,最终使秦国“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战国策?秦策一》)

第三,商鞅把富国强兵看成是增强国力,进而称王天下的根本途径。商鞅所谓“强必王”(《商君书?去疆》)就是这个意思。国家强大的基础是农战,治理国家的根本也是农战。只有实行重农政策,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供与诸侯国争战的丰富物资。商鞅认为治国的要点是“令民归心于农”(《商君书?战农》)。即令全国的民众全力从事农耕,以便生产出更多的粮食,支援对外战争。商鞅反复阐述了重农可以“富国”的思想,他之所以重视农业,是为了从根本上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以便为“强兵”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直接促进新制度的巩固与发展。

商鞅主张制定一系列的法令来推行重农政策,这些法令主要包括:“訾粟而税”(《商君书?垦令》),也就是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前提下,根据粮食的收获量收税;“壹山泽”(《商君书?垦令》),就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林湖泽;鼓励垦荒;奖励耕织,准许用粮食买官爵;赏土地给立有军功之人,等等。这些措施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贵族世袭占有土地的制度,而且对发展社会经济有积极作用,无疑可以加速旧所有制向新所有制变革的过程。

第四,重视法治教育是《商君书》的又一重要思想。这个思想对战国中后期的秦国乃至统一后的秦朝都有深远影响,这从云梦秦简《为吏之道》以及秦朝的思想文化政策中都可以明确看出。商鞅主张法令必须“明白易知”,应以法官为师,向民众解释法令内容。他明确提出要用法家思想来统一教育,排斥各家异端学说。他认为《诗》、《书》一类著作及“礼”、“乐”、“仁”、“义”等等,都是寄生在社会肌体上的“虱子”。这些东西破坏农战、削弱国家、破坏法令,致使国家混乱,如果任其发展,国家就要被削弱直至灭亡,因此应该严加取缔。《商君书》提出了抑制各种私家学说及其活动的主张,看来这些主张在商鞅变法时多数是付诸实施的。其作用应从历史的角度给予肯定。

以商鞅为代表的重法派法治思想是根据秦国当时的需要,在同旧传统思想进行斗争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商鞅的历史发展观点,以及他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域里坚持“法治”的主张,在秦国得到了实现,获得了成功,因而他的这些观点和思想,事实上已不仅仅属于他个人所有,而是整个秦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在此附带说一下《商君书》在文学方面的特点,该书虽然不是一人一时的作品,但各篇文章风格却大体一致,其文风质朴少文,与同时代的《老子》和《庄子》、《孟子》等先秦散文名著相差甚远,比起同类的法家著作《韩非子》也逊色许多。但是《商君书》有自己的特色,即语言明快简捷,文字朴实无华,在先秦诸子散文中较为突出。另外,《商君书》中的每篇文章,都是开门见山,直言不讳,既不雕琢文饰,也没有委婉陈词,没有更多铺陈、拖泥带水敷衍之词。这种文章的格调显然是法家的思想与统治政策在文风方面的反映,它与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民风完全一致。如果我们要寻找秦国散文的代表作,那末,《商君书》应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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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4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