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消费与积累比例关系的发展变化
全省国民收入分配中消费与积累的发展变化,在40多年的历程中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经济建设处于恢复发展时期,安定人民生活是各级政府首要任务。因此,这段时间的积累率都在20%以内,国民收入分配的80%以上用于消费。
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7年,这阶段我国经历了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长达10年之久的“文革”动乱,由于天灾人祸,在1958年刚刚出现的加大积累的强劲势头被遏制住,此后近10年时间积累率仍在20%以下。积累率的低下的另一面——消费率保持较高比重,但并不意味着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这段时间的定量供应、凭票供应等方式标志着居民消费处于很低的水平。
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这段时间,全省经济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积累率基本保持在30%左右,1992年达到35.8%,仅次于1959年(36.1%)的水平,是1949年以来第二个高积累年份。积累率提高的同时,人民生活发生了从量变到质变的变化,无论从人均消费额看,还是从城乡居民拥有的主要消费品看,全省人民已基本上达到温饱水平,逐步向小康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