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总督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明正统六年(1441年)五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明史?王骥传》),为总督设置之始。又景泰三年(1452年),命左都御史王翱总督两广军务,自总兵以下悉听其节制。但明初用兵时派中央部院官员总督地方军务,事毕即罢,并非常设官。成化五年(1469年),设置两广总督以加强镇压瑶、汉等族农民起义。后各地也相继设置,遂成定制。明总督在受命前往往先被任命为兵部尚书、侍郎或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等职。清代始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统辖一部分地区文武、军民,总理戎政,保卫边疆。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都由总督奏请升调免黜,总督并有对外交涉之权。总督或辖一省,如直隶、四川;或辖二省,如闽浙(福建、浙江)、湖广(湖南、湖北)、两广(广东、广西)、云贵(云南、贵州)、陕甘(陕西、甘肃,清末兼辖新疆);或辖三省,如两江(江苏、安徽、江西)、东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其职掌为“?治军民、综治文武、察举官吏、修饰封疆。”清制,总督分别加兵部尚书或副都御史衔,以表明其管理军事、监察地方的身份。官阶一般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另,明清两代均设有专门管理河道和漕运事务的总督,分别称为“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清代前期和中期,多用汉人和汉军旗人担任总督。乾隆时总督多为满人。到太平天国革命以后,汉人任总督者才多起来。总督别称“制军”、“制台”、“总宪”、“部堂”、“都堂”、“封疆”、“岳伯”、“大帅”等,以“制宪”为尊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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