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裁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总裁制分类:【传统文化】 广州护法军政府政权组织制度。又称“七人总裁制”。1917年8月中华民国非常国会在广州召开,决定组织护法军政府,采取大元帅制,以大元帅为国家元首。并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1918年5月,西南军阀指使控制非常国会的政学系,通过《修正军政府组织大纲》,宣布改组军政府。废除大元帅制,改为总裁制,成立总裁会议。总裁为军政府最高权力者,总揽军政府一切政、军务,有任免文武官吏、接受外国全权代表、办理外交、订立契约、承认护法军队或救国军队加入、统筹军备、计划作战等权力。但任命政务员及对外对内全权代表、和平条约、有关人民负担契约、内外公债募集等,则须经非常国会批准或议决。总裁会议由7位总裁组成,轮流担任会议主席。5月20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岑春煊、陆荣廷、唐继尧、林保怿7人为总裁,岑春煊为主席总裁。1921年4月7日,非常国会通过《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复改总裁制为总统制,总裁制遂废。七人总裁制目的在于排挤孙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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