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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招郎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招郎

分类:【中国民俗】

又称“入赘”、“倒插门”。分完全入赘和半招郎两种形式。完全入赘是丈夫完全生活于妻家,所生子女随女家姓。半招郎就是两边走,夫妻照顾两边的家庭,生下的子女第一个随母姓,第二个随父姓,余类推。此种婚姻形式汉族和平原地区较少,瑶族和山区较普遍,在城步高山区,苗、瑶、侗、汉杂居地,这种婚姻形式约占一半。

旧时有招郎的习俗。有的人家仅有一独生女,不愿外嫁;或是有女无男,则留一小女,招个女婿到家,以养终生,俗称“招姑丈”、“招郎”、“讨公”。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或是孤儿,无力娶亲,而自愿上门到女方家中,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家的家庭成员,俗称“上舍”、“嫁老婆”。旧时,上门女婿多被人歧视,地位低下,被讥讽为“撑门棍”,有的地方还要改为女家姓,有“倒插杨柳不开花,招郎女婿不是人”之说。“招郎”一般先经人撮合,再请直系亲属、族亲到家商谈。双方议定招赘条件,包括所生子女继承办法、对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家庭财产的继承办法等,然后立好字据。一般由女家办酒席拜堂成亲,婚礼仪式较为简单。在龙南,结婚时,女家要给男家送脱奶衣、鱼肉、赡养金等。还有一种情况,即有人家没有子女,便领养一女,待她长大后,又招赘一男子与她成亲,双方订立合同,规定他们所生男孩,男女方各得一半,而且须女方家先得,所生女孩不论多少,都归女方。这种以接续血脉继“香火”为目的的婚姻,瑞金称“关合同”。1949年以后,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后,男家到女家落户的逐渐增多,风气逐渐改变,而且有国家法律保护,不受歧视,也不用改名换姓,和亲生子一样奉养岳父母,有财产继承权。这种婚姻虽不多,但也已成常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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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