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捐资兴学褒奖暂行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捐资兴学褒奖暂行办法分类:【地域文化】 1942年经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施行。规定:凡捐资兴学者,不分中外籍贯、个人或团体,均给予奖励。(1)捐资500元以下者,给予登报表扬之奖励; (2)捐资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给予登报表扬、子弟入学免费之奖励;(3)捐资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给予登报表扬、子弟入学免费,并由专员公署发给奖状;(4)捐资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除以上三项奖励外,并由省战工会发给奖状;(5)捐资在万元以上者,除上述四项奖励外,另颁给匾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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