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文字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文字狱分类:【文化精萃】 清政府出于维护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于汉族文人、学者中的反满思想,实行残酷压制,无情打击,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大兴文字狱,仅见于记载的案件70余起,如康熙2年(1663年)的“庄廷桫明史案”、康熙50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仅因作者在著作中有怀念明王朝的情绪和涉及明末抗清的事迹,都惨遭杀害和戮尸,株连甚广。 清朝政府实行之文化专政。满洲贵族入主中原,为巩固其封建专制统治,对汉族文人、学者中具有反满思想者,实行残酷镇压。某些作品中,一旦被认为有反清文字,其作者便惨遭诛杀乃至戮尸,牵连甚广。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仅有案可稽之文字狱就多达七、八十起,如康熙二年(1663)之“庄廷 明史案”、康熙五十年(1711)之“戴名世南山集案”等等。 古代统治者为加强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镇压臣下及知识分子的反抗,从其奏章、书信、著作中摘取只言片语,罗织罪名,形成冤狱,此为文字狱。汉时杨恽因《报孙会宗书》为宣帝所恶被腰斩。后世明、清文字狱尤盛。明代文字狱有5种:一是因章奏语辞犯忌致祸;二是因表章致狱,有的官吏在教授歌诵明太祖朱元璋的表章中有“作则垂宪”、“遥瞻帝非”、“睿性生知”等字句,太祖望文生义,以为骂其“作贼”、“帝非”、“是僧”,故将其处死;三是因诗句涉及忌讳获罪;四是主考官因出试题不幸涉嫌“诽谤”和“攻击朝廷”,代宗时曾杖刑试题犯讳者,世宗又先后以“诽谤”罪处死吏部尚史李默、御史叶经;五是因学术观点致罪。清因明制,用更加严酷的刑罚镇压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启蒙民主思潮及具有民族意识的社会舆论,不仅获罪者本人被处死,而且往往株连家族亲友。清代文字狱自顺治时始,至乾隆时达到高峰。康、雍、乾三朝前后100多年,大小案件近百起。其中,被处死刑者200多起,杀人之多为历史上所罕见。迫使知识分子大都“惧一身之祸”而埋首书斋,使清初颇具生气的学风逐渐为繁琐考据之学所替代。 封建时代的一种冤狱。大臣和百姓因奏章、文字著作触怒朝廷而获罪。明、清时期文字狱猖獗,刑罚惨酷,株连众多。明律中因涉及言论思想而给予惩罚的条款不胜枚举,如:“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上言大臣德政者斩。”“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斩。”“收藏禁书与私习天文,杖一百。”“假以上书,巧言令色,希求进用者,杖一百。”有的官吏在表章中使用“作则垂宪”、“遥瞻帝扉”、“体乾法坤”等字句,便以污蔑皇帝“作贼”、“发髡”、“帝非”等莫须有的罪名,肆意擅断杀戮。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戴名世、查嗣庭、吕留良、胡中藻等皆因诗句而成冤狱。封建统治者为了推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统治,必然要钳制广大人民的思想和社会舆论,因此,文化专制主义是政治专制主义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者互相渗透,成正比例地发展。明清两代处于封建社会后期,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无论政治上或文化上的专制主义统治都更为加强。 封建统治阶级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反动措施之一。封建统治阶级为了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的反抗,钳制人民思想,肃除反政府言论,故意从知识分子的作品中摘取字句,滥加解释,罗织罪名,构成冤狱,甚至广事株连。仅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就制造多起。如庄廷 《明吏》狱、戴名世《南山集》狱等。 清初迫害文人学士的历史事件。清统治者为镇压知识分子反抗,树立君主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从文人作品中寻摘字句,凡有犯君权和对清统治不满的必严厉惩处。动辄株连数十乃至数百人。如康熙二年的庄廷 刊刻《明史》案,因所刻《明史》中有指斥满人的话,便刨庄之棺焚其尸,杀其全族及与该书有关的乃至买书者共70多人,充军边疆几百人。徐骏只因诗语“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一句而获诽谤朝廷之罪,身首异处。如此文字冤狱计100多次。严重禁锢了思想,影响民族文化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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