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晋律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晋律

分类:【传统文化】

我国两晋时代法典。始颁行于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故称《泰始律》。该律以汉、魏律为基础删定而成,共27657言,分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律、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等20篇,凡620条。其篇首为刑名,近似于近代刑法的总则。分出法例律,并以“八议”制度正式入律。创制卫宫律以加强皇室和封建国家的安全保护。体例比较严谨,内容上“刑宽禁简”、“礼律并重”。颁行之时,张斐、杜预“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为之作注解,用以“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晋书?刑法志》)此注解经晋武帝批淮“诏班天下”,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开后世为律作疏的先河。《晋律》后成为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六朝诸律中,行世无如是之久者”(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序》),特别是南朝,以因袭晋律为始终。《晋律》约亡佚于南宋。

晋代法令的总称。晋代法律分律、令两种。令以教喻为宗,律以惩正为本;律相对稳定,令则临时颁布,可变更或废止;违令者按律治罪。晋律中最为重要的是《泰始律》,武帝命贾充等15人编纂,泰始四年(268年)颁行。《泰始律》以汉、魏律为基础,分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告劾、捕、系讯、断狱、杂、户、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关市、违制、诸侯20篇,620条,27657言。晋律颁行同时,张斐、杜预“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又为之作注。《唐律疏议》的出现,便是此传统的继续和发展。另,贾充等又编撰晋令40卷,23006条,98643言。但原文至今均已失传。

即《泰始律》。它的创制始于三国时期司马昭秉政魏室,因不满前代律令的繁杂,于咸熙元年(264年)议论改定律令,命贾充等14人负责其事,历时4年,到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267)始成,并于次年颁行天下,这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的推行全国的法典。

《晋律》共20篇,620条,27657字。这20篇的名称是:《刑名》、《法例》、《盗律》、《贼盗》、《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诸侯》。《晋律》虽直承魏《新律》,远宗汉律,但“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难犯”。比汉、魏律简要、清约,易于实用。不仅法条总数减少,而且也减少了枭斩、族诛、从坐的条文,删除“谋反、嫡养母出、女嫁,皆不复还坐父母弃市”,“捕亡、亡没为官奴婢”等条文。但对于破坏封建伦常的犯罪,则普遍加重刑罚,如“重奸伯叔父母之令,弃市。淫寡女,3岁刑”。同时,《晋律》还有当时的两位大律家为之作注。一是明法掾张斐,作《律解》20卷。一是河南尹杜预,著有《律本》21卷。两大家所注,其目的在于用律慎变审理,均得到晋武帝的认可而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晋律》(《泰始律》)又有“张杜律”之称。它在简明律文、增添法例、精约注解等方面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东晋以及宋、齐两朝皆沿用。《晋律》从泰始四年(268)颁布,到南朝梁武帝改律(502)为止,沿用达235年,是六朝法律中行世最久者。它是我国封建立法的成就之一,从篇章设置上更趋于科学化。首先,改魏《新律》的《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突出定罪量刑的名目和适用原则,初步完善了篇章律条的文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变更了《新律》的篇目,如恢复《厩律》;删除了《劫掠》、《惊事》、《偿赃》、《免坐》等篇。这样,《晋律》较之魏《新律》的篇章结构是有所改进和提高的。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0: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