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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民装与旗装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民装与旗装

分类:【风俗文化】

“民装”是指穿裙袄的缠足小脚汉族妇女,“旗装”是指穿旗袍的满族天足女子,因装束不同而带来的称谓不同。这是清代特有的提法,反映了一个时期民族服装的不同所表现的文化差异。

封建士大夫以女人脚小为美,于是贵族妇女纷纷缠足,非“三寸金莲”不可。《南村辍耕录》云:“扎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以前犹为者少,近年则人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正如陶宗仪所记,缠足陋习遍及朝野,成为社会风尚确在宋代中朝。以后元明清诸朝,缠足之风愈演愈烈,妇女的痛苦也愈来愈深。满族是骑猎民族,天然反对缠足。入主中原后,康熙帝三年亲自下诏禁止女子缠足。这本是一件大好事,然而长期形成的陋习自有它的惯性,闹出了不少纷争,搞得上下不宁。汉族的男人们从排满的思想出发,提出了“十顺十不顺”、“男顺女不顺”等主张,坚持汉族女人裹足,以示与旗女泾渭分明。这就出现了“民装”和“旗装”的区别。着“民装”的姑娘就是长得丑一点,也算有了几分姿色;着“旗装”的长得再俊俏,也减了人才。

康熙七年,王熙奏请免除缠足之禁,于是民间又公开缠足。(《陔余丛考》)一种习惯一旦成为民间习俗,就有了惊人的力量,决不是行政命令一时改变得了的。汉族妇女缠足的习俗不仅对抗了康熙皇帝的诏令,而且有足够的力量同化满族妇女,竟然使旗女也去效法(宫中严禁),乐于归化,抛弃“旗装”,争作“民装”。后来乾隆皇帝又屡次下诏,严禁旗女裹脚,否则严惩不贷,这才强行保持了满族妇女的天足。太平天国时曾禁止缠足,辛亥革命以后,缠足之风始渐废绝。而小脚在民间成为“丑态”而摒弃之,又花费了差不多半个世纪。当代小说《艳阳天》中关于“大脚焦二菊”的那段描写,已经可以看出缠足陋习对妇女的禁锢。焦二菊从小死了父亲,跟着瞎子妈妈和姐姐弟弟一起苦度光阴。寡妇家的孩子不干活日子无法过,又没工夫收拾双脚,结果焦二菊在瞎妈面前裹了近二年的脚,居然仍是“旗装”。到了十四五岁,该找主儿的时候了,这双脚可就成了大问题,说媒的人,一见模样全高兴,一见那两只气死男人的大脚都直摇头。“大脚焦二菊”的绰号就这样传开了。

焦二菊尽管是汉人,但她的脚却是“旗装”,所处的时代尽管已是民国,但因为“旗装”却仍然难找婆家。由此可见,缠足陋习的惯性之大,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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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