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经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法经分类:【传统文化】 战国时期魏国法典。前445年,魏文侯即位,李悝(kuī亏)为相后进行变法而制定颁行。《法经》集春秋末叶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此法经早已失传,据《晋书?刑法志》载,共计6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减法(一说具法)。前4篇称为“正律”,为惩办盗贼之法;后2篇为惩治其他犯罪及加减刑罚之法。《法经》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保护封建私有制的法律。《法经》大体上已经确定封建立法某些基本原则,并建立起初具规模的封建法律体系,为以后封建立法提供了有力依据。秦孝公时代所制定的《秦律》,即商鞅以带入秦国的《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而成。 战国时魏国李悝编纂的法典。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编成。原文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保存了其篇目,文曰:“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窬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晋书?刑法志》所记载的内容及文字皆源于汉人桓谭所著《新论》。但《新论》于南宋末年也已散失。)此后,《唐律疏议》也有如是记载。唐代以前,“盗”、“贼”有明显区别。《法经》中的《盗》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贼》是防止叛逆、杀伤及保护地主阶级人身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李悝认为,这是地主阶级专政之首要任务,也是贯穿《法经》的根本思想。《法经》总结了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经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而系统的成文法典。为后世法典的蓝本。 战国时期魏文侯之相李悝“集诸国刑典”,编纂而成的法典。约于周威烈王十九年(公元前407年)编成。《法经》原文早已失传,只在《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及东汉桓谭的《新论》中有一些片断的记载。清代黄?《汉学堂丛书》中所辑《法经》则系伪书。《法经》分:盗法、贼法、囚(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将“盗法”、“贼法”列在六篇之首。盗贼需逮捕囚禁,所以囚法、捕法主要是用以惩办盗贼的法律 杂法是对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逾制的惩处。具法是关于刑罚的加重和减轻的法律,类似后世的刑法总则。整个《法经》基本上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典,并为后世封建立法创立了模式,影响深远。《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商鞅变法以后的秦律和汉朝的汉律,都是在它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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