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火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火耗分类:【传统文化】 杂税名。一种额外加征,用以弥补所征田赋银熔铸成整块时之损耗,故名。“火耗”始征于明代,实为地方官府中饱私囊之借口。至清代康熙时,各地任意加增火耗,税率竟高达百分之五十。雍正二年(1724),施行“耗羡归公”,规定火耗每两不得过二钱,政府统一征收入库,然后另给官吏“养廉银”。于是火耗成为正式加税。 元明清在征税时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加征的税额。火耗之名始见于《元史?刑法志》:“其有巧立名色,广取用钱,及多秤金数,?除火耗,为民害者,以监察御史廉访司纠之”。明实行一条鞭法后,赋税征收银两逐渐增多。地方州县将所征零碎银两按规定的成色熔化为块上交,为弥被熔化时的损耗,便在征收时另加所谓火耗。火耗成为地方官府收刮民脂民膏的借口,火耗高者达百分之二三十。清初火耗更重,竟有高达百分之五十者。雍正年间火耗归入正税,所得收入供地方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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