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焚书坑儒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焚书坑儒分类:【文化精萃】 秦统一全国后,一些儒生、游士对秦始皇专制独裁不满,希望恢复分封局面,“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在朝廷内外引起极大反响。始皇34年(前213年),丞相李斯请求毁《诗》、《书》、废私学,秦始皇采纳这一建议,下令:除《秦记》、医药、下筮、种树之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等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死,以古非今者族;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这便是“焚书”。第二年,又发现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便将犯禁的460名方士、儒生坑于咸阳。“焚书坑儒”就其打击复古倒退思想、巩固国家统一,是有必要,然其手段是残暴而愚蠢的,特别是“焚书”,毁灭古籍,造成文化上重大损失,并开创了文化专制的先例。 秦始皇实行文化专制,焚烧典籍,坑杀儒生。秦统一全国后,一些儒生、游士反对秦始皇封建专制,希望恢复分封局面,常引《诗》、《书》以古非今,在朝廷内外反响很大。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建议毁《诗》、《书》、废私学,为始皇所采纳,遂下令:焚毁《秦记》之外的列国史记,除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民间私藏《诗》、《书》诸子百家一律烧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次年,发现方士、儒生讥谤朝政,秦始皇便将犯禁的460余名方士、儒生坑杀于咸阳。史称“焚书坑儒”。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采取的文化专制措施。秦统一中国后,采用法家政治。他们的一些过激做法招致许多儒生反对。前213年,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齐人淳于越趁祝寿之机,倡仪效法古制,分封皇子功臣为诸侯,以辅弼皇室。丞相李斯立即加以反驳,他说: “五帝不相覆,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 ( 《史记?秦始皇本纪》)。更何况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怎么能再分封诸侯呢? (同上) 因此,李斯讽刺那些儒生 “不师今而师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同上),并且指出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私学”。李斯说“私学相与而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非禁,则主之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为此,他建议禁私学,“请史官非《秦记》 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 (同上)。秦始皇采纳李斯此议,下令全国除医药、卜筮、种植之书及博士官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的书都限三十日内全部烧毁,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此为 “焚书”。次年,方士卢生、侯生因为秦始皇寻求长生不老之药长期不得、相约而逃,并私下攻击秦始皇为人刚戾自用,“起诸候,关天下,意得欲从,以为自古莫及己” (同上)。还说始皇“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 (同上),使博士、诸臣都不敢直谏,“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贪权至于此,未可为求仙药” (同上)。秦始皇得知此事后,大怒,立即派御史追查。结果,诸生转相告密,被捕者共达四百六十余人,全被坑杀于咸阳。此为“坑儒”。焚书坑儒虽然加强了秦朝的中央集权,有利于维护当时的统一,但手段过于残暴,而且毁灭了许多重要典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空前劫难。 秦代焚烧诗书百家和坑杀儒生的事件。秦统一后,一些儒生借谈论《诗》《书》,以古非今,主张采用“分封制”,抨击“郡县制”,反对国家法令。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建议,下令除《秦纪》、医药、卜筮、种树(农林)之书外,其他诗书百家一律限期烧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严禁私学,欲学法令者要“以吏为师”。这一事件史称“焚书”。次年,秦始皇将宣传复古、诽谤朝政的卢生、侯生等460余儒生坑杀在咸阳。这一事件史称“坑儒”。“焚书坑儒”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打击了复古思潮,维护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其手段是愚蠢而又残暴的,毁灭了许多古代的文化典籍,造成我国文化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不许民间议论朝政,堵塞了言路,窒息了思想、文化的发展。这一事件标志着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繁荣局面的结束和思想文化领域专制统治的开始。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除秦纪、医药、卜筮和农业用书外,其余诸子百家之书一律烧毁,不烧则处极刑。次年“坑儒”,计活埋懦士1167名。这就是著称史书的“焚书坑儒”事件。此令传至鲁国,孔子家人在孔府内建一夹壁墙,将部分经书藏于内。迄今孔府中仍有“鲁壁藏书”旧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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