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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现象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现象学

分类:【文化精萃】

是现代西方哲学中一个反理性主义派别,它的创始人是德国的胡塞尔。20世纪初,胡塞尔在格廷根大学任教授时,有一伙学生追随他,他们经常聚在胡塞尔的周围讨论现象学理论。1910年胡塞尔发表了《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一文,人们通常把这篇论文,看作是现象学的宣言,把这一阶段的活动,称为最初的现象学运动。现象学的主要代表人物还有德国的舍勒,法国的密劳庞奇、利科、顾尔维奇,美国的法伯尔、肯恩斯,波兰的茵格顿等。现象学以所谓“纯粹意识”为哲学对象。

20世纪产生于德国的一种现代哲学思潮,创始人和主要代表是胡塞尔。当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舍勒、法国哲学家萨特、梅洛―庞蒂都卷入并推进这一思潮之后,便形成了一场现象学运动。现象学的方法广泛渗透于现代西方人文学科各领域。

胡塞尔的现象学指的是一种通过直观思维直接描述意识现象的研究方法,人类的一切精神成就和社会现象都可以据此得到说明。这种方法可以把人引入纯粹意识领域,对抽去了客观对象和主观经验之后的纯粹意识本身进行思维。他具体提出了先验还原法与本质还原法,通过先验的还原排除一切非意识因素,使思维能够反观自身;通过本质的还原在意识的不断流变中抓住其不变的本质因素和本质联系。通过这种研究,胡塞尔对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都做了分析。由于胡塞尔的追随者们不满意他重蹈先验唯心论的老路,他也指责他们不能摆脱客观主义和实在论,早期现象学运动逐渐消沉,由“存在论现象学”取而代之。

20年代末,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改变了现象学的研究方向,主张把前反思的本体论结构即此在作为研究对象。30年代,萨特也开始批判胡塞尔的先验自我与反思意识,同海德格尔一样主张存在论的现象学。到50年代,现象学研究的中心移向法国,除萨特外,马塞尔和梅洛―庞蒂也投入了这一运动。马塞尔关注的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与希望;梅洛―庞蒂则重视意识活动的反省问题,认为知觉世界是一切意义的源泉,而意义总是含混不清的。这一时期的现象学已经把研究对象扩展到历史、政治、文化诸领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现象学思潮进入综合研究时期。许多国家成立了研究会、研究中心,出版了大量有关著作和刊物,出现了一大批研究现象学的著名学者。在法国,有研究意志现象学的利科尔;在美国,有出版《哲学与现象学研究》杂志的法伯,研究现象学运动史的斯皮格伯格,研究现象学社会学的舒茨,研究现象学心理学的古尔维奇;在比利时,有收藏大批胡塞尔手稿并建立档案馆的梵布雷达和与他一起编辑《胡塞尔全集》的德国学者比麦尔;在德国,有兰德格里伯、芬克、丰克等胡塞尔的学生仍在推进着现象学研究;英国、苏联、东欧、日本等地,都活跃着一批研究现象学的专家。这一时期的现象学在研究对象和方法论上具有更大的综合性,尽管研究者的学术地位不能与一代宗师相比,但从整体上看,这一思潮的影响比以前更为广泛、深入了,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之中。

现代西方哲学流派和思潮之一。20世纪初产生于德国。创始人为德国胡塞尔。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方法论方面,即通过回到原始的意识现象、描述和分析观念(包括本质的观念、范畴)的构成过程,以此获得有关观念的规定性(意义)的实在性的明证。认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廓清传统哲学中那些概念的真实意义,从而重新说明传统哲学中的问题,并深入开展各个理论领域的研究。现象学的这一方法论特点,使它和历史上出现过的对现象学的种种说法有了明确的区分。如18世纪拉姆贝特在其《新工具》 (1764)一书中,把现象学当做研究幻觉及其变化的理论;康德于1772年的一封信中称自己的“纯粹理性批判”为“普通现象学”;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1807)研究意识从自我意识发展到绝对知识的过程;N.哈特曼在他的伦理学和宗教哲学著作中经常使用现象学一词;英国汉密尔顿的《形而上学与逻辑学讲演录)有一章“精神的现象学”,论述精神归纳哲学,属于心理学方面;此外,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之一皮尔斯在1902~1904年间也用过现象学一词,用以指关于与范畴体系相应的构成世界的现象类别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流行的现象学一词,则专指自胡塞尔创立以来的现象学。现象学还与主张只有现象(感觉材料可以被认识,而在现象背后引起现象的东西是不存在的或不可知的现象论有严格区别)。现象学的现象不是指同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通过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像和判断等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由布伦坦诺阐述、胡塞尔进一步发挥的意向性理论,揭示了一切意识活动的结构中包含意向和意向对象这两个基本的方面,为现象学的研究、分析提供了基础。现象学家开展现象的研究时所采取的方向和要达到的目标不尽一致,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这可表达为一句口号:“回到事物本身。”各现象学家又根据其不同目标和看待现象的不同角度,对“回到事物本身”作了不同的具体理解。突出的有: (1)认为现象学是使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概念、范畴或本质获得明证性的途径,它有可能从对经验或想像提供的具体事例以及在想像中的这些事例的系统变更作仔细研究的基础上,洞察到这些现象的本质结构以及现象间的本质联系。 (2) 认为现象学研究的是现象在意向性的意识中出现的方式,即研究出现在现象中的对象“是什么”之外的关于对象是“如何”出现的问题。 (3)认为现象学是研究意向所指的对象的构成。胡塞尔认为这一研究须先将存在的观点悬置起来,即把这一研究限制在关于对象的意义方面;而另一些意见则认为悬置存在的观点并不必要,应直接涉及到关于事物的研究。 (4) 认为现象学是让现象自身根据其自身显现的方式得到描述的一种方法,并根据人具有对自身的领悟因而是显现的基地这一点,把现象学导向对人自身的种种现象的描述,从而导致释义学的现象学。胡塞尔本人在发表《逻辑研究》 (2卷,1900~1901)并初创现象学时,把通过对意识现象的直觉而获得的对本质观念的洞察作为主要目标,1913年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发表时,又把现象学的目标推进到对先验主观性的研究。在此过程中他先后提出了现象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本质还原和先验还原。胡塞尔阐述了这两种方法的特点和相互关系,强调先验还原是本质还原的前提,使现象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后的现象学研究者,大多对其先验还原的理论反应消极,主要运用其本质还原的方法进行研究,用以廓清各自研究的理论领域中的基本概念和范畴的意义。其中成绩卓著的有德国普凡德尔的现象学心理学和纯粹逻辑,盖格尔的现象学美学,舍勒的价值学,波兰英林登的本体论和对各种艺术作品的结构的分析,康拉德-马齐乌斯(Hedwig Conrad Martius, 1888~1966)的自然本体论等。尤其是存在主义哲学,其主要创立者和代表人物都把现象学当做自己的方法论的重要来源,有的是自发的,如德国雅斯贝斯、法国马塞尔;有的直接受教于胡塞尔或研究过现象学,如德国海德格尔、法国萨特和梅洛-庞蒂等。其中,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发展的现象学方法,为现代释义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存在主义在20世纪60年代的风行使现象学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遍及欧洲大陆、北美和日本。受其影响的学科领域甚至包括数学、生物学、精神病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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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