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瑶族的瑶老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瑶族的瑶老制分类:【中国民俗】 瑶族村寨实行瑶老制,是一种瑶族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原始民主制度。瑶族人民自古以来对老人非常尊重,认为老人阅历广、经验多、知识丰富,所以,维护社会治安、领导对外斗争、组织生产和管理宗教的公共事务,均由群众选出富有经验、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瑶老,进行处理。瑶族村寨每村都有瑶老,还有宿长、瑶目、村老、房老。 瑶老是管理瑶族事务的最高的地方首领,由村老集会推举产生,不称职者也由村老罢免。其职责是组织村寨的生产、狩猎、宗教活动和维持社会秩序,组织把守险隘,调解内部纠纷,管理坝场森林、寺庙,办理房屋买卖、婚姻等的证明事项。一般任期3年。这种“瑶老制”的特点是:①民主选举,不论贫富,只要德高望重,均有被选举权。②职务是轮流的,处理问题是按惯例行事,并须征得村老群众的同意。③瑶长无特权,如果处理事情不公正,可以被罢免。④瑶长不脱离生产,与一般群众没有两样。 瑶目是瑶老的助手,是协助瑶长治理地方事务的武官。其产生则由瑶老与村老们共同协商决定,受瑶长管制。其职责是组织把守隘口和维护内部治安。任期与瑶老相同。 村老是瑶族各村寨最有声望、熟知地方的风土民情、办事公正、为人正直、为瑶民所尊重的长者。他们是宗族代表,每个村寨3~5人,由村民推举产生。其职责是推举瑶老,主持村内兴革事宜,担负瑶老的咨询。任期与瑶老相同。 房老与村老相同,是房族中最有威望的长者,但其威信只涉及同姓、同房族。他们的任务是处理房族内部财产的继承以及调解纠纷等事宜。 此外。居于高山地带,以林业、狩猎为主的瑶族以峒为单位,清咸丰同治年间为十七峒,设峒长。居于平地的瑶民则以宿为单位,有“三宿”,设宿长。“峒长”、“宿长”是与瑶老制相类似的原始民主制的残存形式。清末,瑶老制社会组织形式已逐渐解体,统治阶级在瑶山设立“瑶外委”以代替瑶长,其性质也随之改变,成了统治阶级统治瑶民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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