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生育率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生育率分类:【地域文化】 每千名育龄妇女(15―49岁)生育的活婴数。①年龄别生育率。1950―1966年全省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的情况是:0.1生育水平宽度分别从19岁、20岁开始直到40岁,分别为22个、21个年龄别;0.2生育水平宽度分别从20岁、21岁开始一直持续到34岁,分别是15个、14个年龄别;生育峰值年龄分别为25岁、26岁,峰值生育率分别高达300.50‰和312.58‰。这说明50、60年代尚处于早婚、早育、多育的盲目自发生育模式。②总和生育率。它是一定时期(如某一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1950―1966年全省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情况是:1950―1957年,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5.6794,其中1957年高达6.3778,这一段妇女生育处于自然状态;1958―1961年,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4,0066,是生育水平大降阶段,其中 1961 年已降到3.3157,是建国来最低的一年;1962―1966年,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6,0062,妇女生育仍基本处于自然状态,1963年高达7.379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总和生育率峰值年度,也是经济困难时期过后补偿性生育最高的一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城乡间有较明显的差别。1950―1966年,除2个年度城镇略高于农村外,其余15个年度均是城镇低于农村。其差异趋势是由小到大。1963年以前城乡虽有差别,但离差都在1以下,1964―1965年,离差上升到 1以上,1966年相差3.809。这说明城镇计划生育的开展先于农村,好于农村。 山东省1950―1966年人口出生情况表 年 份 出生数 (万人) 出生率 (‰) 1950 ―― 30.1 1951 ―― 32.9 1952 ―― 31.5 1953 159.5 32.6 1954 187.8 37.7 1955 190.6 37.3 1956 170.6 32.7 1957 190.1 35.8 1958 135.1 25.0 1959 131.0 20.9 1960 103.2 19.5 1961 112.2 21.4 1962 203.9 38.1 1963 243.5 44.2 1964 205.8 36.9 1965 200.6 35.5 1966 199.6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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