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牌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石牌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简称“石牌”。旧时广西金秀大瑶山瑶族的社会组织。经众人议定或认可,将乡规民约条文刻于石碑上(后来亦有写于木板或纸上的,便于各村悬挂、张贴和收藏),故名。既具有明显的地缘关系,又残存有维系父系家族公社的血缘关系。有大小之分,主要取决于参加村落的多寡和地域的宽窄。可由一个或毗邻的数个村落组成,也可包括瑶族的不同支系(至20世纪20年代以后,甚至也吸收散居于当地的汉族参加)。各石牌之间,互不统属,互不干涉,自行其事;遇有特殊情况,才依实际需要联合为更大的石牌,直到组成全瑶山“七十二村”都包括的总石牌。大小石牌有自然形成的头人,若失去村民信赖,即不再请他调解纠纷等便自动失却头人资格,倘有办事偏袒或鱼肉村民的事情发生,愤怒的群众可以击杀之;各级石牌头人均属社会公仆,不享有任何特权,在排解村民纠纷时总是处在中立地位,没有权利强迫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裁决。石牌制度最重要的活动是“会石牌”或“起石牌”,亦即石牌会议,由有关户主出席这种会议。开会时,先由石牌头人“料话”,即述说从古及今的历史,并公布根据当前社会现象及其需要拟好的“石牌律”,即乡规民约草案,然后与会者以欢呼或全场默认的形式表示通过。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大致有:保护农、林、副业生产;确立山主、山丁之间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婚姻生活;不许“勾生吃熟”,同戒偷盗,遇有匪盗大家要共同追捕;保护正当的行商小贩;发生争端,要请老人、石牌头人讲理、调解,不得任意打屋捆人,等等。石牌律一经众人通过,无论头人还是一般村民都不得违犯,故当地有“石牌大过天”的说法。头人若违犯,属知法犯法,应受到比普通人更大的处罚,大头人则比小头人多罚一倍,特别严重者,群众有权集会将其处死。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