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社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社仓分类:【传统文化】 南宋朱熹等倡设的地方储备借贷粮仓。北宋熙宁间,知齐州王广渊等建议以户等高低定出粮多少,建置此仓,然未能实行。南宋乾道四年(1168),在朱熹等倡议下,建宁府崇安县(今属福建)首先创置。淳熙八年(1181),朱熹又奏行诸路,自是江南诸地多设置。其法:先借常平仓或富户粮于乡社置仓,责人主持,由都社首、保正及在乡士大夫协同办理。凡自愿参加此仓借贷之户,十家为甲,甲推一人为首,五十家择一人为社首,凡逃军、无行之人及衣食不缺者不得入甲。社首审订人户家境,按人口多少及成年与否核定借贷数量。始收年息十之二,候仓粮数倍于本,还清原本之谷,即不复收息,只收耗粮百分之三。这样,遇灾凶年,乡里贫户或可借贷仓粮对付。初建数十年间,颇显作用。然事久而弊,或仓粮被移用而无可借贷,或强取息米,拘摧无异于正税。有些地方遂成乡间一患。 是用公积的粮食为民备荒。“建社仓,积粟谷,以备凶荒。”劝谕富有乡民将丰收的粮食借给社仓,每石加息谷三斗放收。春季缺粮时本地饥民可借用,春借秋偿,利率高低不一,但要“无重利伤贫之弊”。并规定每年新谷登场,十月初一至初三止,三日内务必拣干洁好稻,一并还清,如有延误,由中保人垫交,违者究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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