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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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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禁忌

分类:【文化精萃】

指与原始宗教观念相联系的对特定的物、人或行为的限制和禁止,普遍存在于原始民族中。这个词源自波利尼西亚,在那里禁忌起着重要的文化作用,但这种观念是普遍的。原始人认为触犯了某些事物或作出某些行为就会遭受危险,甚或危及整个社会,因而禁止接触某些事物或作出某些行为,于是就产生了各种禁忌。通常,禁忌包括不能吃某种食物、不能触及国王或贱民、不能接触尸体和不能与某些人有性关系。 “禁忌”这一概念本身具有双重含义,神圣的、崇高的和禁止的、危险的。而违反禁忌,不仅是一种罪行,更是一种亵渎行为。违背禁忌常带来某一特殊的超自然的惩罚或一种普遍的灾难。禁忌常存在于那些有特殊社会地位的人和处在社会边缘的人之中,如统治者、贱民和隐士。处于社会转变时期的人,如新入会者和新做父母的人,常被要求去遵守许多特殊的禁忌。道德、宗教和法的根源皆可追溯到原始禁忌,文化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对这种现象都进行过解释。20世纪初,用心理学观点解释禁忌现象最典型的观点是由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ilheim Wundt)提出的,他认为,哪里有人类最原始和最持久的欲望,哪里就会产生禁忌。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冯特的看法不全面,他认为对神灵的恐惧是第二位的,禁忌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每一社会成员的无意识中都有反社会欲望的需要,这些欲望破坏着社会的统一和团结,因而节制是遵守禁忌的基础。禁忌的出现正可以有力地说明无意识中乱伦欲望或俄狄浦斯情结的普遍性。其他人类学家也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如弗雷泽(James Frazer)把禁忌视为原始无理性的表现,是一种对原始人想象的对超自然危险的防范;功能主义者认为禁忌存在有其合理性;迪尔凯姆(emile Durkheim)把它视为一种保持神圣与世俗差别的方式;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则认为,禁忌是强调一定人和物的社会重要性的一种机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认为,当某些人和物不能纳入所在文化的标准符号分类时,就会成为禁忌。某些流传范围很广的禁忌,也已引起哲学和生物人类学家的兴趣。如社会生物学家一致认为普遍存在的乱伦禁忌是为了避免基因缺陷的生物机制。而弗洛伊德宣称乱伦禁忌是人类社会的奠基石,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用避免乱伦的规则阐述他所提出的婚姻是交换女人的理论。他认为,原始文化的优先婚配和婚姻禁忌,使妇女产生流动,并伴随礼物的交换,增加了这些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婚姻交换构成社会结构的稳定基础。而产生婚姻交换的前提是乱伦禁忌。

禁忌是由人们对神圣的、不洁的、危险的事物所持态度而形成的某种禁制。即对这类事物,人们在言行上被“禁止”或者心理上被“抑制”的一类行为控制模式。危险和具有惩罚作用是禁忌的两个主要特征。例如产妇生产时必须到与家庭、家族隔离的地方,这是因为古人认为妇女的污血是不洁的、危险的,污血冲犯,会发生凶事。一个单一的禁忌之物,会侵染到更多的事物。凡是违禁犯忌者,都要受到惩罚。例如剃胎发,正头顶部分的头发一定留住,长了梳成小辫;这个地方禁止手触、拍打,否则压伤了“天灵盖”,小孩会变成哑巴或者痴呆。禁忌不像宗教那样,完全拜倒在超自然力和危险事物的脚 下,而是有一定的人的自主性。对禁忌对象敬而远之,通过自我限制,在心理上主动防备,以消除心中的紧张情绪。故禁忌是人们为自身的功利目的而从心理上、言行上采取的自卫措施(图420)。

禁忌是从鬼魂崇拜中产生的。原始人由于不了解自身的构造,以为梦中出现的情景是脱离了肉体的灵魂的活动。当梦到死去多年的人时,便认为人死后,灵魂还在,把死人的灵魂称之为鬼魂。原始人认为死者的鬼魂仍与本氏族保持联系,或是“监视”本部落的各种活动,或者参与它们中间,在人们违犯某些禁忌的时候,也会遭到鬼魂的惩罚,因而形成一系列对死者鬼魂的崇拜与禁忌。由于敬畏鬼,人们认为鬼所在阴间生活与阳间生活一样,需要各种物质享受,于是逐渐形成掩埋死者的丧葬制度和一整套的丧葬禁忌。又因为原始人认为,死者的鬼魂对本氏族有保护作用,而人与鬼魂的联系是需要一定的宗教仪式才能得到保佑,于是人们把祖先的亡灵当作赐福禳灾的对象加以崇拜,常常表现为祈求祭祀和供奉,于是形成一整套的祭祖禁忌。丧葬禁忌与祭祖禁忌形成的初期正是禁忌的原初形态,与鬼魂信仰的联系最直接。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进步与文明的进化,禁忌与鬼信仰的联系越来越不那么直接,逐渐以含混的“不吉利”统而概之。于是,在人们的生活中,无论是礼仪、节日、行业等,凡认为不吉利的,几乎都在禁忌之例。这时的禁忌虽仍可以找到与鬼信仰的联系轨迹,但与它联系更紧密的则是人类的文明,例如礼仪中祭礼、丧礼、婚礼等。人们的禁忌主要不是因为怕鬼了,而是要在心理上战胜恐惧,实现征服困难的心理满足。从解放思想、破除迷信的近代开始,科学逐渐深入人心,禁忌自然消亡、转换,一部分随着老年人一同走入坟墓,另一部分属于经验禁忌,则去掉迷信的外衣,转化成对生产、生活有用的规章制度与乡规民约。

禁忌大致分原初阶段、次生阶段与转化消亡三个阶段。

禁忌的原初阶段,人类思维尚属幼稚,对生与死等不能正确理解,形成误会,从而形成诸多禁忌。在死人墓坑周围洒朱砂粉,是对红色的禁忌。原始人从生和死都见到血,血被视为生命,当作神明崇拜。人们以为血有避邪保护生命的魔力,朱砂粉则可以避免野兽对尸体的袭击。距今4000年的殷墟甲骨文,记录了人们在祭祀、出征、田猎等行为前的占卜情况,如果是凶象,则禁止行动,吉象才能施行。甲骨文出现之前就有了禁忌。原始时期的图腾崇拜也有一系列的禁忌。图腾“是一群原始氏族所迷信而崇拜的物体。他们相信在自己与它们之中任何一个,均维持有极亲密且特殊的关系”(《金枝》)。某个氏族认为自己与某物有特殊关系,便以该物图形为图腾。图腾作为标志主要用于族外婚。图腾禁忌主要内容是同一图腾者之间不能通婚,不能捕杀本氏族图腾动物,不能吃图腾动物的肉(有的氏族规定,在特殊场合或经一定仪式之后可以解除禁食),禁忌采摘图腾植物等。对非动植物的图腾对象,也同样有禁忌。如有人违反禁忌,则被认为会带来灾祸。这种图腾禁忌一直延伸到当代。图腾崇拜是自然崇拜与祖先崇拜的结合,也是向祖先崇拜的过渡。新石器晚期,父系统治逐渐抬头形成势力,祖先崇拜随之出现。祖先崇拜就是对祖先鬼的崇拜,进而产生对鬼的禁忌。在产生祖先崇拜的同时,还出现了对祖先的祭祀活动。人们通过祭祀表达对祖先的无限眷恋之情,同时也希望祖先的灵魂能像生前一样庇佑本氏族成员。在祭祀中,逐渐产生了对祖先神位等的敬畏,进而形成种种禁忌。有的民族,凡在外非正常死亡的尸体,不得抬回寨子,这是对鬼魂的禁忌。有的民族走夜路不得吹哨,怕鬼跟踪。有些地方在清明、中元两个节日不准小孩出门,因为这两个日子是鬼节,鬼魂出没一旦找小孩附体,便造成灾难。人们对祖先鬼怀着敬畏,唯恐触怒了祖先的鬼魂,祖会降灾,以示惩罚。于是产生祖先禁忌。此外还有些地方,特在墙壁中留有祖先出入的神道,从门侧直通神龛,禁止妇女站在神道出口。人们从鬼魂的观念出发,引发了丧葬禁忌的出现,例如马家窑文化(新石器时代中期)氏族墓葬中尸体的头部面北朝东,半坡村的成人共同墓地的大部分尸体头朝西方。这些尸体头向不同的方位的处置,缘于人们对鬼魂生活的方向的认识。如果其方向与人们的认识相反,则必须禁止。

禁忌的次生阶段大致在周代以后,人们继承了原始时期的鬼魂崇拜所出现的禁忌,将它们制度化、礼仪化,并作出繁琐的规定。这时的禁忌来自发展成熟了的文明,如祭礼、丧礼、婚礼、岁时、节日等。鬼信仰已不像原始时期那么直接。

祭祖禁忌在少数民族是对神位所在地的禁忌;在汉族则是完整的祭祖礼仪的规定,将禁忌上升到礼仪与道德教化的高度,以维护统治秩序(图421)。违犯这些规则是要受到惩罚的。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祭祀禁忌对祭者有特别的要求。古时有专司其职的主祭人,比如祭司、巫师、萨满等,重大祭礼还要由部落酋长、头人或氏族长、家族长等人主持。苗族、傣族、哈尼族等祭祖时禁止外人闯入。汉族祭祖时禁止有月经的女人、孕妇、产妇、婴儿、穿孝服者、受刑罚者参与,否则神灵会怪罪,降下灾厄。河南淮阳的人祖伏羲庙会,每年春天都有上万人甚至十几万人前来祭祖,祈子灵验者、求药治病灵验者,必向人祖爷送还愿纸牌楼或红木杆子,否则以后再有灾难时,再求人祖爷则会失灵,并将被人祖爷遗弃。汉族男女界限分明,唯有祭祀时例外,《礼记》云:“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因为祭是严肃的,丧是短促的,于此时,不嫌男女有淫邪之意。祭时禁忌、祭祀以时,是自古以来的规矩。祭祖先一般都是在忌日、清明节时举行祭典,家中的祖宗牌位则常常是早晚随时祭奠的。祭祀必须遵守时间,要持之以恒。如汉族大年三十夜吃饺子前,人们在祖宗牌位前摆上各式供品,子夜一到,即鸣放鞭炮,将祖先接回家中团圆,将野鬼、恶鬼吓跑。如果错过了时辰将会受到祖先的责怪。祭仪禁忌指祭祀要有章法,不能乱来。《礼记?曲礼》云:“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祭仪举行过程中,不能有不敬行为,诸如用手指祖神像、随便说笑、放屁等。布依族在“老人房”内祭祖时,规定不准发出声响,否则就会招致祖先对看管各种野兽的失灵。违犯禁忌者,必须承担全部祭祀费用,再重新祭祀一番。彝族祭祖时杀的羊必须是公羊,刀尖从肋部插入,不能从脖子杀进。满族祭祖时用纯黑的猪,杀猪时用的绳子必须在西炕上搓,杀猪刀也必须在西炕上磨。刀尖忌朝天。不仅在祭祀中有禁忌,在祭祀后也有规约。

在丧葬方面,从死亡到成殓、哀悼、葬埋、祭扫都存着繁多的禁忌规约。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形成死亡禁忌。河南一带,老年人最忌脸色突然发黑。印堂发暗,脸色变黑是死亡的先兆,民间是很忌讳的。老年人还忌讳抱小孩儿时,小孩害怕、躲闪,俗以此为不祥之兆,是因为老人的鬼魂出窍被小儿看见了的缘故。俗谚中还有“男怕穿靴,女怕戴帽”的说法,即说男的脚肿,女的头肿是死亡的前兆。汉族在人死时,忌讳跟前没有亲人,或者见不到自己想见的人,以为这样死去灵魂不得安宁。成殓禁忌,东北、京津一带,忌讳死者光身见阎王。禁忌孕妇靠近死者,恐死者的亡灵扑着胎儿。成殓死人的棺材,汉族用松柏,象征长寿,禁忌用柳木,柳树不结籽,以为会导致绝后。哀悼禁忌,《礼记》说:“妇人迎客送客不 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对哭也有禁忌。河南一带禁忌泪洒尸体。给死者穿衣服的人不能哭,恐泪落尸体引起走尸的恶果。上葬禁忌,汉族民间禁止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与从事贱业的优伶、娼妓进入祖坟。葬时,禁止在七月鬼月中殡葬。忌讳与死者及其孝子的生口相同。丧服禁止穿红绿颜色衣服,而应披麻戴孝,黑白二色。饮食上,在亲人去逝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不许饮酒吃荤(图422)。祭扫时孕妇不能上坟,烧纸钱时禁用棍棒挑动冥钞,否则祖灵不好使用。

因鬼魂信仰产生的禁忌,也形成一套鬼禁忌。鬼忌讳太阳。鬼在阴间生活,一般在夜晚或阴暗的地方出来到阳间作祟。而太阳出现的时候,鬼就不敢出来。人们存在对黑暗的恐惧,以为黑暗中可能有鬼。因鬼忌讳太阳,对太阳的“同类”――灯光、火光、红色都忌讳。鸡鸣报晓,太阳升起,鬼禁忌鸡鸣。鬼禁忌老虎。老虎是兽中之王,力量无比,人们认为虎可以驱鬼,于是在门上画虎,以虎形装饰儿童鞋帽、枕头等。鬼忌桃木。民间以桃木做成弓箭、刀、棒,用以避邪驱鬼。鬼禁剪纸。民间的窗花剪纸是为避鬼而贴的。鬼忌符咒,那些有法术的巫师、道士、僧人等所画所念的符咒,据说可以降服、驱逐鬼魅。用于治病的中医祝由科,就是以画符念咒驱病疫之鬼的。民间门上贴的门神,也是一种驱鬼的符,鬼怪见此不敢进门骚扰。

与祖先、丧葬、鬼禁忌同属次生形态禁忌的,还有诸多方面,可以说凡是人们的生存、生活中所必需的事物,都有禁忌存在。它们或是形成规则礼仪如人生礼仪的诞生、成丁、婚丧礼仪,或是经过相当时期的传承,形成习俗,如居住、服饰、行业等禁忌。总之,次生形态的禁忌,指那些成熟的文化、文明事象中的禁忌。人们主观意念上的禁止与回避之事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与原始时代比较,人们行为的规约越多,文明进化的程度就越高,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是不能抹煞的。例如族内婚的禁忌,在人类优生进化中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当然大多数禁忌以今人的眼光衡量是迷信的、愚昧落后的。禁忌往往成为宗教的有机部分,并在比较发达的人为宗教中变为神圣而不可触犯的宗教戒律。

随着科学的发展,禁忌被瓦解,走入它的转化消亡期。近现代以来,禁忌中合理的进步的部分,向科学靠拢,走进科学的殿堂。一般性的禁忌经过多年的传承,作为一种习俗、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的一致性,禁忌中的糟粕则随着老人的死亡带进坟墓。尽管如此,禁忌仍然是一种消极回避的处世态度,这是惰性滋长的温床,愚昧生存的土壤。

英文为“Taboo”,或“Tabu”(塔怖)。原为南极太平洋波利尼西亚汤岛人的土语,其基本含义是表示“神圣的”和“不可接触”的意思,是专指汤加群岛土人生活中被认为具有灵力、而为普通人所不能接触的人、事、物、地点等。后被引进为国际通用的人类学术语之一。泛指各民族的各种“塔怖”。在汉语中与“塔怖”相对应的词便是“禁忌”,是关于神圣的、不洁的、不祥的或危险事物的定成的禁制,以及由此派生出的忌讳观念。简言之,在日常生活中,为达到避凶趋吉的目的而不应该说的话以及不应该做的事便为禁忌。禁忌属于人类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与法律制度意义上的“禁止”以及道德规范意义上的“不许”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它属于社会的或群体的风俗习惯范畴,多以民间口头传承及行为示范的方式流传。禁忌的事象千奇百怪,又因民族、地区的不同而五花八门,大体可归类为“天象禁忌、动物禁忌、植物禁忌、物象禁忌、梦兆禁忌、梦兆人等;按禁忌的内容又可分为:对祟敬事象的禁忌、对畏惧的事象的禁忌、对厌恶事象的禁忌等。禁忌是一种消极防范性的信仰行为和手段,故常常与占卜迷信结合起来流行于各种礼仪、节日及日常生活中。

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约束限制观念和做法的总称。为一种传统风俗。在原始社会及现代某些地区,都有约定俗成的规约和禁忌惯例,用以规范人们的信仰、行为。禁忌在我国各民族中,通过口头传承及行为示范,在民间广泛流传已达数千年之久。禁忌习俗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渗透于人们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大体可划分五类:(1)对自然的禁忌。将大自然的自然力或自然物,如日、月、星、风、雨、雷、虹、水、火、山、石等物看成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加以崇拜;(2)对动物或植物的禁忌。将某种动物(如虎、熊、牛、羊、犬等)或植物(如竹、荞麦等)看作与本民族祖先有近缘关系的神圣物,形成严禁捕杀或禁止冲犯等禁忌;(3)对祖先的禁忌。由对祖灵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祖先象征或遗物的禁忌;(4)对鬼、灵的禁忌。对鬼、精灵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所谓鬼、怪之类及其活动场所的禁忌;(5)对吉凶祸福的命运的迷信派生的趋吉避凶观念所形成的禁忌。上述禁忌,在生产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有遗留,是一种消极防范的信仰行为和手段。

任何宗教都有自己的禁忌。佛教中的禁忌,大部分都包含在它的清规戒律中,但也有习惯上的东西,并不属清规戒律的范畴。以吃斋为例,过午不食是戒律规定,但在戒律中并没有同时规定吃斋时应注意什么、忌讳什么。汉传佛教为适应汉地人民的生活习惯,过午也可进食。但是,午前进食时要举行一系列规定的仪式,而过午吃斋,因为是非时食,所以忌讳午前吃斋举行各种仪式。不仅如此,甚至连进食时发出响声都是忌讳的。因为按佛教的说法,从午后到晚上本来是饿鬼进食的时间。

另外,僧人举行宗教活动时,非常注意日期的择定,禁忌在凶日举行法事。如在选择修斋日时,认为甲子、乙丑、丙寅日,是善财阿罗汉下降的日期,这些天修斋者大吉;庚午日,是青衣童子下降,凡人祈祷作福及修斋大吉;丁卯、戊辰、己巳日,司命那吒太子在世,设斋反凶;辛未、壬申、癸酉日,阴司判官饿鬼在世,设斋反凶。如此种种,各式各样的吉凶日有二十种之多。

再如剃头也有吉日与不吉日:初一日剃头可受福;初二日是官事;初三日是欢喜;初四日富贵;初六日神通;初七日康宁;初八日寿长;初九日闻法;初十日记别;十一日眼明:十四日神定;十五日大吉;十六日利益;十九日悟道;廿二日受俱;廿三多闻;廿四日证果;廿六日祥瑞;廿九日长慧;三十日如意。其它时间都不好,或不太好。如初五日面黑;十二日困苦;十三日少白;十七日多病;十八日犯盗;二十日祸祟;廿一日患难;廿五日斗争;廿七疮癣;廿八日受冤,如此等等。

除以上外,僧人在传法收徒时,也讲究吉凶日,忌讳在凶日行事,这里不再赘述。

解放前由于黎族人民普遍存在着万物有灵的多神崇拜,因此,在生产生活上有很多禁忌。这些禁忌多属迷信观念,对生产生活有害无益,仅可作为研究黎族社会历史的有关材料。但是,有的禁忌则是与生活和生产有着一定的联系,而且有的还包含着一定的科学道理; 有些则是生活中的习惯问题,或是应注意的礼节问题等。如人们不得跨过炉灶,不准用脚踩灶,不能用砍刀等器物碰击炉灶,不准在灶前小便,烧柴时须先从柴头烧起,不用火时只能用灰埋火或任其自熄。如果违禁,据说“灶鬼”就会发怒、作乱,引起家人生病,危害生命。村寨中的神树如大榕树或酸梅树,不能随便用刀砍伐,不准攀登、折枝,更不能拴牛,神树下边的“鬼台”不要乱摸和移动。禁忌用镰刀、钩刀乱砍门槛。孕妇不能吃蛇肉、狗肉,否则将难产。在怀孕期间,夫妻不能吵架,否则将来孩子先天体弱不健康。妇女生小孩的房子,来客不准入内,也不准大声喧哗,说是怕赶跑母子的“灵魂”,小孩将会不平安。节日 (春节) 期间禁忌讲粗话、不吉利的话。大年初一禁忌洗衣、扫地,说是怕全家的钱财都被洗掉、扫光。合亩制地区的黎族同胞在年初一至初五忌田间劳动,牛日、虫日、鸡日、蛇日等日,亩众不能下田耕作,说是怕禾苗遭受鸟兽侵袭。农历年初一准备上山打猎的人,也忌扫地,否则猎不到野兽。砍山兰一定要择龙日、马日、兔日、蛇日等吉祥日,同时亩头不能在日间睡觉,否则庄稼将经不起风吹雨打。在3月8日的牛节里,不但禁忌杀牛,而且要给牛喝一种用牛魂石浸过的酒,以保来年丰收。对非正常死亡的人,尸体不能抬进村子,更不能放在家里,亲属也不能放声大哭,否则死者的灵魂又要回到世间,招至家人生病,甚至死亡。凡是与死者同名的人,死者亲属也不能直接呼唤同名者的名字,以图吉利。

在贵州,由于各民族的巫术观念比较突出,相应地,其禁忌也非常多,与宗教信仰和巫术有关的禁忌主要有以下种种。

(1)苗族。三穗县寨头苗族认为每月的初五、十四、二十三是太上老君最烦恼的日子,这三天任何人不能出门办事,否则办事不顺,会失财。每年小暑节前之辰日起,至小暑节后之巳日止,为湘、黔边界一带苗族封斋之时。在此期内,忌食鱼、虾、鸡、鸭、鳖、蟹等,但猪、牛、羊肉不忌。山上的禽、兽、虫不能打,但蛇可以打。

台江县方白寨苗族祭祖节的双鼓,有一面忌敲。

施秉县凉伞一带苗族逢年过节祭祖时,女子只能摆抹桌凳,其他一律不准插手。每年第一声春雷响时,苗族敲击板壁、捣碓捶鼓,以示镇邪,但又惟恐得罪雷公,故在敲击时,警告百害,而且在春雷响后的三日内,不下田、不掏粪、不上山打鸟、不下河捞鱼,以示对雷公的敬畏。

苗族火塘右边的中柱脚,为列祖列宗神位,家里除老年人和长辈以外,年轻人和妇女严禁在此坐着烤火,小孩更不许在这里打闹,否则,是对祖先的不敬。

苗族火塘中用于架锅煮饭的铁三脚据说是由三个护火祖先变的,人不得用脚踩。如果是打灶的地方,灶上不能用脚蹬,不能放东西。灶上的锅里没有食物时,不能扣锅盖,意为让灶休息。

施秉县凉伞一带的龙姓苗族不吃白鳝鱼,黔东北地区的石姓苗族不吃狗肉,黔、川边界田姓苗族不吃鸡。据说,这些禁吃的动物都被认为与他们的祖源有联系。

(2)布依族。布依族旧时正月十二日和七月十四、十五日被认为是鬼日。这期间野鬼到处游荡,若有人在这期间出行,易遭鬼纠缠致病,故此三日多为出行忌日。万一有人非在此三日出门不可,必须请布摩用茅草扎一草人,随身携带,方可免灾。

家有孕妇,其丈夫不得参加狩猎、捕鱼,更不得参加征战,否则母腹中的婴儿易受惊吓而流产,特别是丈夫在战场上杀了人,那么死者阴灵就会报复腹中婴儿。

遇有在家里举行退仙、赶鬼、驱邪等巫术仪式的,外人不得入内。祭

祀山神、河神、水神等神时,在通往祭场的各路口上均须插上巴赫(禁忌符号,通常为一根三尺麻秆,上系八根稻草打成的草结),以示外人不得从此经过,以免祭祀受到打扰。

扫寨是布依族的重大巫术活动。举行时,除了不准外人入寨外,本寨人也只能出不能进,要进,须在扫寨仪式结束后。凡作恶多端的恶鬼被布摩作法封闭入洞之后,此洞常人不得入内,否则,将被恶鬼缠身,灾病降临其体。

祭祀时,忌以小米和牛肉供祖神。

家中有人出远门或赶集做生意,大门槛忌人蹲坐或站立。客人进家,不得背对神龛坐下,否则,被视为对主家祖神不敬,主人会不高兴。

家,不得背对神龛坐下,否则,被视为对主家祖神不敬,主人会不高兴。忌在怪异石礅、特大树木、巨藤、水井、庙宇等附近大小便、吐痰、说下流话。

亲人阔别时忌哭泣道别,否则,离去之人将不安全。

忌用“抛弃”之语吓唬小孩,否则,小孩的十二神母会生气而把小孩的灵魂带走。

(3)侗族。侗族认为太阳、月亮出来时不能用手指,更不能对着太阳和月亮大小便。

侗族人认为天上出现彩虹,是龙在喝水,见者忌用手指。

寨上有不吉利的现象时,全村寨忌生烟火,用餐只能到野外进行。

家中有人生病,特别是传染性的病,主人家要在门上悬挂柚子叶,以示外人不得入内。

侗族人视大门为财源通道,任何人忌蹲坐门槛,特别是妇女。

(4)水族。水族路上遇不走不飞的呆滞兽鸟,忌捉其归家。

新买来的禽畜,忌未用火燎其尾毛而放入圈内。

五岁以下婴儿忌吃鸡肝、鸡胗,恐其愚笨。

读书习字的少年忌吃鸡翅尖,以免写字时手发抖,但是要吃鸡腿,以使其长得健壮。

忌杀狗待客,尤其是对岳父母及至亲好友。水族人认为敲狗散场,往后大家不和睦。

忌杀白鸡待客,以免客人以后不来往。若杀鸡待女客,忌全部吃光,须留下一只鸡腿及一坨糯米饭让其带归。

(5)彝族。彝族幼童衣服与大人同缝制时,忌单制。

忌手持镰刀、背筐走过正在开花结子的荞地上,否则秆叶枯黄,子不饱满。

砍树时,忌所砍树木倒在其他树上,如果已经发生了的,宁可弃之不要。还有树上有鸟巢者不砍,树根部有洞者不砍,雷击之木不砍,坟场之树不砍,独木不砍,枯木不砍,泥石流中的树木不砍,水冲倒之木不砍,等等。

外出上马时,遇马抖身,忌出行。

伤筋骨者忌食糯食、公鸡肉。

忌杀过人或打过狗的人剪羊毛,否则不利于羊的生长。

水族家庭通常在里屋设生母娘娘席―――牙西登,期冀家庭生命绿竹常青,子孙康健发达 (潘朝霖 摄)

忌食狗、马、猫等动物的肉。

羔羊夭折忌土埋,要挂于树杈上,否则不利于羊的繁殖和生长。

牛犁地时,忌牛把犁耙从牛颈脱落到屁股上。

忌用白毛猪、老母猪过年。过年杀猪,忌说“杀”,而说“抓”或“叫”,而且所杀之猪,忌用开水烫,要用火烧。

忌大年三十到别人家吃饭。过年三天内禁忌新鲜蔬菜进屋,否则视为对祖先不敬。忌过年七天内扒磨,否则会使家贫。在年节、火把节期间禁忌下地劳动,在屋里忌点两个火把。正月初一忌扫地和把垃圾倒出院外,否则会把福禄扫除。节庆期间忌说咒语和不吉利的话,特别是与人斗殴。正月初一忌串门,否则新年福禄将落于他人家中。节日祭祖时忌用母鸡做供品。

烧肉祭神时,其肉不让猫、狗触及。祭神安灵、扫魂时,所杀牲畜忌用刀刺杀脖颈,否则人将有凶死之灾。祭祀期间,妇女不得进入祠堂,更不得跨越一切驱鬼除邪、祭神安灵用的道具,否则神灵会降祸于人。

苏尼、毕摩是天地的使者,人与神的媒介,身有法术,常人不可得罪或嬉笑。

举行过成人礼和婚姻的女子,不许以主人的身份参加娘家举行的一切宗教仪式。

忌妇女触摸家中所供灵牌和为之献祭。

举行祈雨仪式时,男子不能戴帽,女子不能戴包头。

民间认为炉灶有神灵,不得用脚踏炉桩或吐痰于灶上,更不可用小便淋炉灶和把妇女裤子挂在炉上,否则会得罪神灵,导致火灾。

客人不能在主人家随地大小便,否则主人家要败财或人畜不安。

忌他人带彩(刀伤枪伤)进屋,否则污秽、邪魔会随之入室,致使主人家人畜不安。

禁止在放置祖筒的祖灵山洞附近鸣枪行猎,或砍树烧山,否则将有大灾大难。忌新妇上楼,否则将给家里带来不吉。与此相应,妇女上房顶,妇女跨过男人衣服或从男人头上越过等,也均在禁忌之列。

休息时忌背靠柜台。顾客来买货时,如已卖完,不能说“没有了,卖完了”,要说“未到”、“暂缺”。农历初一、十五,要打一次“腊坛”,把瓦或砖头烧红后,用火钳夹住,在店堂内来回走动,左手拿一碗酒淋上去,店堂内充溢着酒香味。这是除秽气,使祖先、财神、门神安逸,驱除瘟疫,人畜平安。每天早晨第一笔生意要顺利,最忌老人、病人、妇女买物,谓之不顺意。最好是儿童或青少年上门买物,谓之有上进、上涨的预兆。

民间养蚕者把蚕视为“天虫”,当做神物。以养蚕为赚“血财”,认为“人运通者则蚕生驹,人运不通者则蚕飞走”。因此讲究,养蚕人一定要衣着整齐干净,衣帽上还要缀以红布角,以为吉祥的标志。育蚕时,不许接近粪便等不洁之物。蚕室也必须清洁、安静,不准堆放杂物,忌油腥、苦辛、香气。总之,蚕室既不能让恶臭异味浸染,也不能嬉闹、哭泣和打骂。同时,养蚕过程中说话要谨慎,不许胡言乱语,更不许犯忌讳:蚕粪要称“蚕沙”而不说“蚕屎”,因“屎”、“死”谐音,自然不吉利;蚕的活动要说“行”而忌说“走”、“跑”之类的话,以免“蚕走他方”,“跑掉吉祥之气”;称赞蚕长得好,要称“蚕壮”,而不能说“长得‘虎’”,要“防止”自己的蚕患“虎斑脓病”,等等。

旧时煤窑禁忌颇多。因尊崇太上老君,凡与老君有关联的事物都要谨慎对待。如,在窑上不许打口哨,传说太上老君之妻乳名“哨”,故忌之。义马一带则以为是太上老君姓李名耳,吹口哨是吹“耳”朵,自然不可冒犯。窑上还忌用鞭子,连拿鞭子的人也不许接近窑口,因为老君骑牛,牛怕鞭打,尊敬老君自然不能惊吓老君的牛。窑上还忌讳伤害一切生灵,尤其禁止伤害老鼠、长虫(蛇),以为它们也是打洞生灵,窑工与其有同类之感,认为伤害老鼠、长虫便是伤害自己,所以对老鼠、长虫非常友好,窑工在井下就餐时,老鼠爬到锅沿上也不理会。另外,产妇、孕妇以及到过暗房(产妇房)的人,不准到煤窑及其井口、煤场,一经发现,不仅要将其赶走,而且还要鸣放鞭炮或点燃谷草,以除“晦气”。由于窑上禁忌颇多,因此说话一定要十分谨慎,切不可说“拍、捂、砸、塌”之类的话,否则就是犯忌,是要受到斥责的。

建房过程中,有着许多禁忌。如有的讲究北屋与南屋的门窗应相对,忌“门窗不对”;有的禁忌偏房和栏圈比正房高;有的禁忌东西厢房的与正房的窗框相齐,即俗称为“滴窗”;有的禁忌院内雨水逆流,即俗语称“走呛水”;有的禁忌在房基内垫铜钱、垫银元或垫其他物品,即俗语称“坚脚”;有的禁忌杈手“公出母进”(杈手开卯者为“母”,禁忌朝前安;开榫者为“公”,禁忌朝后安);有的则禁忌杈手“公进母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诸多建房禁忌之中,有的包含着人们淳朴的愿望。在莱州一带,有几个村庄因南面有山,讲究梁的大头在南、小头在北,以取“根在南山上”之意;而有几个村庄因距海较近,则讲究梁的大头在北、小头在南,以取“根在海里”之意。莱阳民间正屋后禁忌对水,尤其忌讳对着两水相会之冲,认为这样家中要多事。若建起这样的房子,破解之法或于屋后墙壁上作小龛供神,或在屋后墙根立“泰山石敢当”。广饶一带,民间建房垒墙忌砌砖为双数。临清地方则禁忌院门与窗相对或南屋窗正对北屋窗,俗语谓:“门对窗,人遭殃;窗对门,必伤人。”如此禁忌,虽谈不上有多大科学道理,但其中所透露的人们对住房寄托着平安和兴旺的心情却是十分强烈的。

无论男女老幼的衣服,下摆都忌毛边,因为人们普遍认为,毛边的衣饰是丧服的形式,不吉利。衣服破了或扣子掉了,忌穿在身上缝补,说是“身上连,万人嫌”。衣服上的扣子一般忌用双数,有“四六不懂”或“四六不成材”的说法。男人的帽子忌用绿色,民间把老婆与别人有染的男人,称做是戴绿帽子。服装忌金黄色或银白色。衣料的图案忌仙鹤或寿字等等,因这些都是寿衣的颜色和图案。所有的这些有关服饰方面的禁忌,都只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时至今日,人们头脑中的这种意识已逐渐的淡化,服饰的禁忌已不甚严格。

一般情况在屋后不能挨着再起屋,民间谓之“停丧”,损人口。如果人在此屋居住则不吉利。这其中还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一般前下后上,前卑后尊。如果屋后再起屋,则势必打乱已有的尊卑关系,为礼教所禁。在此观念下,同样认为在三合式、四合式庭院内,厢房不得高于正房,前房不得高于后房,谓之“奴不欺主”。另外,天津民居因多坐北朝南,故在宅基的地势上讲究南低北高。否则,不仅采光不好,也使主人原应具有的居高临下的心理丧失殆尽。

民居一般都不在外墙上开窗户,以防家中福运流失。除自己家封闭的三合式、四合式院落外,忌讳自己的屋门对着别人家的门、窗和山墙,说是“窗户对着门,不打官司就死人”、“门对门,尽死人”等。此外,屋门和山墙也不可直冲大门,认为这会触秽门庭,招致灾祸,因而在一般四合院民居中都建有影壁,即使不建影壁,也要在山墙上装饰成影壁样式,使住宅对外具有相当的封闭性。至于一般的筒子院也多用插屏子的形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民间还普遍认为厨房、厕所宜置于住宅的凶方。所谓凶方,实际上是庭院内次要地方或边角处。在三合院和四合院,厨房和厕所分别在东厢房和西厢房的房山下与北房之间的空地。当然,一般到冬季时因北方天气寒冷,大部分人家以烧火炕取暖。因此,厨房也有设在堂屋内(垒灶台)的。

庭院中通常是方砖墁地,绝不可以留黄土地。院内不能种树,凡花草、树木都是桶栽和盆栽,且不得高于房屋。因此,在天津的庭院内四角多植桶栽的石榴树或夹竹桃等。大门影壁前多置山石盆景,点缀门面。

在居住上,长辈必住北房,即上房,不能住厢房,民间有“长辈住厢房,不孝的儿郎”的俗话。下面各房子孙也要长幼有序地按“东长西幼”礼制居住。另外,屋内的床不能对着门放,也不能对着家中有玻璃镜的衣柜或其他家具放,以避“照妖”之嫌。

由于渔民特殊的作业方式,更重要的是禁忌一些不吉利的言行。如:在船上忌说“翻”字,因而把帆船称为“篷船”。在船上烙饼,一面熟了,不说“翻过来”,而说“划过来”,吃鱼时亦是如此,并忌说“死”字,如果船上死了人,要说“漂了”。此外,“倒”、“沉”、“扔”等字音都是渔民所忌讳的。又如:在船上,锅碗瓢盆等容器不能扣着放,否则,预示着渔船有凶兆;渔民吃鱼,要吃全鱼,忌剩鱼头,忌用筷子压鱼尾和翻个儿;吃饭时,只准吃自己面前的鱼或菜,若伸筷子夹别人面前的菜,就叫“过河”,船老大要立即把过河筷子夺下,扔到海里去晦气;吃完饭,不准把筷子横在碗上,这是渔船搁浅的象征;忌渔民站立船头或在船头大小便;忌风大时和神灵诞辰日出海。另外,与女人有关的禁忌更多。最流行的说法是:“女人上船船准翻,女人过网网必破。”特别是孕妇,一旦迈过渔网,即使是新网,也要扔掉。后来,为了生活,内河渔民没有房屋,以船为家,不得已将女人带上船,让女人料理家务,要求女人不许进桅舱,不许随便拿船上的生产工具和摸男人的东西,更不能动供奉神灵的物品,如有违忌,就会遭到全船人的指责。海河流域的渔家妇女在出嫁时也有规定,过嫁妆要在晚上,而且将嫁妆遮挡严实,不得见一点天日,出嫁的时间也是在天不亮时,有“黑来黑去不见天”的说法。在冬季,倘若渔船因故不能上岸,要在海上和外埠过冬,船上的已婚妇女,不论天气多么寒冷,身上也不能着棉衣棉裤,以示与丈夫同寒共苦。

店员在店堂门口不可打呵欠、伸懒腰、踏地袱、坐地袱、手托门枋等,否则认为挡住了财神菩萨进门,把生意赶跑了。背不可朝外,背朝外为大忌。学徒打扫店堂,一般中午一次,晚上打烊前打扫店堂内外。扫地要往里扫,认为这样才能把钱财扫进来。忌往外扫。

在温州,茶食店开门后,第一个顾客上门如买的是红枣(和方言“红得早”谐音),认为是开门大吉。忌的是买茶叶(和“坐烛”谐音)。卖猪头谓卖“利市”,烧猪头亦谓烧“利市”。商民在店堂忌讲“老虎”之词。

旧时,宁波药行、药铺习规甚严,逢年初进货,须进胖大海和大莲子,取大发大利之意;学徒进店,先拣万金枝、金银花和金斗,取意黄金银子;也有拣柏子仁的,因柏子仁似米粒,可培养徒工细心办事之作风。说话常以药名讨彩头,如连翘称“和合”(状似和合),吴茱萸称“如意”,橘络称“福禄”,陈皮称“头红”,等等。

民间建房忌讳很多,犯了忌讳,于屋主人、该家庭全体成员以及房屋本身都很不利。如建房忌“前大后小”,因形类“棺材”,又不“聚气”。四合头和大院落住房,其左右厢房间数不能多于前后房子间数,厢房应缩嵌在前后房子的长度以内,前口要略小于后口,最忌前后房缩嵌在厢房长度以内。海州谚“家天不能像棺材,人不能常横着”即为证。同样,一条龙房屋的前后檐墙也不能一样长,要前檐墙略短于后檐墙。而两边山墙则是一般长。同一住宅,忌厢房高于主房、前房高于后房,包括屋脊高度和地面高度,此为“奴不欺主”。

在宅基的地势上,要求前低后高,民间称作“阳宅”,主吉。如果前高后低,则为“阴宅”,主凶。如果两头高中间低,俗称“小鬼挑担子”,主凶。如果两头低中间高,俗称“小鬼抬轿子”,也不吉利。

旧俗为使房屋“聚气”,后墙不开窗。门则有四忌:忌用桑木,因桑、丧同音,喜用楠木、榆木、椿木作门;忌用铁钉,拼板合缝,只能用竹签,再以横木(又叫横担、撑子)加固,因门上有钉被视为“关门钉”,会使家中人丁不安;横撑根数忌三、五,只能是四道或六道,“四”、“六”是“四四如意”、“六六大顺”,而“三”、“五”是“三煞”和“五鬼把门”;忌用内穿榫,横木穿榫一半嵌在门板内,一半露在板外,如穿榫全部插入板内叫“穿肠过肚”,屋主会遭凶事。相距不远的房屋之间,门窗所向忌讳很多,概括言之为“四不冲”:门与窗不能相对(即相冲),此为“大眼瞪小眼”,两家会不睦,又会害疮;门不对烟囱,传说烟囱是黑煞神,对着不吉;门不对屋爪,民间视屋脊为龙,屋爪为龙爪,门对着屋爪,龙爪会入门抓人;门不对路头、巷口和水沟头,认为路、巷和水沟是支暗箭,不仅冲走财气,还会伤丁。此类忌讳,如今在城乡信者渐少。

青海回族、撒拉族在饮食方面的禁忌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是密不可分的。他们禁食猪、驴、骡、马、狗等动物的肉;禁吃自死动物的肉;禁饮动物的血液;禁吸烟、禁喝酒。

在做饭、吃饭、盛饭、倒茶、喝茶之前,都必须用阿拉伯语默念“太斯米”,然后才能开始动作;凡宰食牲畜、家禽时,必须由阿訇或懂得屠宰规矩的伊斯兰信徒动刀,否则会被人认为不洁而不能食用。

回族、撒拉族在打水、盛饭时,忌讳反手舀倒;在敬茶、端饭时要用双手;吃饭、喝茶都要先敬长辈、客人;吃馍馍时,要掰开吃,忌拿起来张口就咬;严禁乱扔饭菜、馍馍渣等。

蒙古族虽为剽悍豪放的民族,但他们也同样对弱小动植物有恻隐之心,摘取果实时,禁止连枝摘下或摘未成熟的;采集叶茎药材或食物时,禁止连根拔起;不准许猎取怀孕、体瘦幼小和正在哺乳的动物,还规定每月的初八日和十五日不能杀生;不损坏飞禽的蛋。

蒙古族忌食奇蹄动物的肉;大人吃肉不能用牙撕咬,而必须要用刀割;不能浪费粮食;招待客人时,忌用有裂缝的碗给年长的人和客人盛饭;不能敲打餐具;给人递刀时忌刀尖朝人等等。

青海的藏族几乎全民信仰佛教,尊佛崇佛,因此无论男女老少,大都身佩护身符,其或为佛像,或为佛经经文,或为“舍利灵丸”;或装进精制的佛盒,或包以珍贵的呢革;或佩带身上,或系在颈间,既是一件装饰品,又认为可随时得到佛的护佑、避灾免祸。藏语称为“雍仲”的“?”字符号是藏族传统服饰面料――氆氇图案中极为常见的纹样,藏族人民还喜欢用它来装饰靴子、袍边等。苯教在藏区盛行时期,即有这种逆时针的“?”纹符号。藏传佛教在多次与苯教的斗争中逐渐占据了主动,大片藏区信仰了佛教,佛教的“?”字符号系顺时针旋转,被称为“吉祥海云相”,意为释迦牟尼胸前的吉祥标志,寓意吉祥慈善和生命轮回不息,因此一直深受藏族人民的喜爱。青海的汉族和土族也十分喜爱这个符号,概因藏传佛教的影响。他们将这个符号称作“富贵不断头”,其寓意不言自明。

藏传佛教的僧侣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其服饰色彩是区别其宗主派别和地位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以塔儿寺为中心的格鲁派,喇嘛活佛皆穿不同色系的黄色衣袍,肩披黄色袈裟,头戴金黄色法帽,不同色相及不同品质、款式的法冠代表不同的佛位级别,在何种场合穿戴何种法衣,都有着约定俗成的规范。

回族和撒拉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义对他们的服饰也有所影响。男子的圆顶无檐小白帽、缠头巾、长衫及特制的皮袜皮鞋都是为做礼拜而穿戴的;男子禁止穿金戴银,是伊斯兰教所规定的。对女子服装的要求更加严格。女子的“盖头”是回族、撒拉族的独特发明,按照伊斯兰教的要求,女子的头发、耳朵、脖项都属于“羞体”,不得外露,而“盖头”正好可以遮盖上述“羞体”。在服饰的色彩方面,伊斯兰教崇尚白色、黑色或灰色,不提倡黄色、红色等颜色。

由此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对宗教职业者或宗教信徒在服饰方面有着一定的影响,信徒们除参加各种宗教礼仪活动外,一定的服饰表达了一定的宗教意识,服饰是宗教意识物化了的外在表现。

村落中的禁忌是居住在一个村落中的村民共同遵守的,这些禁忌习俗的形成,都有现实的、传说的、地域的、民族的等多重的因素。例如:王家大院这个村子,全屯都姓王,这个村中,禁食甲鱼。如果下河捕捞鱼,捞上来甲鱼,不能吃,也不能卖,要恭恭敬敬地送回河中,这一禁忌的形成,经考察,源于一个美丽的传说。在很早以前,李大户家的三女儿到江边洗衣服,忽然从江中冲过来一块大青石,三姑娘便跳到大青石上洗衣服,洗着洗着她突然发现,她已被这块大青石带到了江中,原来是江中的甲鱼精变做石头,把三姑娘接回水府了。从此以后,三姑娘便给他做了媳妇。

过年的时候,小两口回门给爹妈来拜年,小伙子穿着青衣小帽,自称姓王,王家大院就是他们留下的后代,所以村中有不食甲鱼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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