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禁忌与开放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禁忌与开放分类:【传统文化】 禁忌,是古代流行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风俗。这方面,秦国是相当典型的。云梦秦简《日书》为秦人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规定了“良日”和“忌日”。秦人迷信禁忌,遵守禁忌,办事情一定要选择良日,回避其忌,趋吉避凶。在各种禁忌中,尤以婚嫁及生育的禁忌最多,最严格。 战国时代,各国大体遵循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婚姻六礼,但是在举办成亲仪式时尚有多种禁忌讲究,其中选择吉祥日期和时辰,是十分重要的。禁忌日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例如,秦人把一年之中第一季度“七”及七的倍数视为不祥,每月一个忌日,即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廿一日;第二季度“八”及八的倍数为忌日,即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廿四日;第三季度“九”及九的倍数为凶日,即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廿七日;第四季度“十”及十的倍数为凶日,即十月十日,十一月廿日,十二月卅日。上述日期统被视为“大凶”。 ① 再比如,秦人认为春季三个月中的庚辛日,夏季三个月中的壬癸日,秋季三个月中的甲乙日,冬季三个月中的丙丁日都是“大败日”,不能娶妻。 ② 从那许多婚姻忌日中,我们不难窥测到秦人头脑里禁忌意识之浓重。 秦人相信,如果举办婚事触犯了禁忌,必定将遭到命运之神的报应,婚姻不会有好结果。这些报应主要有下面几种: 1. 夫妻离异,家庭解体。 传统社会把白头偕老的稳定型婚姻模式视为理想的婚姻,秦人当然十分盼望夫妻能永远恩爱,终生为伴。但生活中总有相当一部分夫妻中途离异,不能相伴永年。秦人把这种人生悲剧归咎于触犯禁忌所致,认为凡是在参、翼、轸三星出现时出嫁闺女,以及在丁巳日出嫁的女儿,将来肯定要被夫婿休弃。 ③ 而在庚辰、辛巳两天娶媳妇,即使不死,也终将遭弃。 ④ 秦社会还把戍和亥两天定为“分离日”,在此时结婚,必定不会有善终,妻子要么早死,要么被丈夫抛弃。 ⑤ 2.家庭成员亡故。 秦人把“入月七日及冬未、春戌、夏丑、秋辰”称为“四敫” ⑥ ,认为在敫日娶妇嫁女,嫁和娶的两家都要死男人,“两寡相当” ⑦ 。假若在壬辰、癸巳办喜事,不出两年,新郎便会暴死。 ⑧ 要是在禹娶?山氏之女的癸丑、戊午、己未三天里成亲,妻子即使不被休弃,儿子也注定将早夭。 ⑨ 此外,每年正月、七月的“朔日”(初一)不能嫁女儿、娶媳妇,否则,举办婚礼的家庭双方必有一个人年轻早死。 ⑩ 在秦国,由于战争、徭役、疾病和饥饿,青壮年死亡率相当惊人,丈夫往往早于妻子而丧生;而在普通农民家庭中,丈夫的早逝是最为悲惨的事情。秦人将现实生活中的悲剧作了迷信的解释。 3. 夫妻感情不睦。 夫妻感情不好,经常无情打骂、是家庭的很大不幸。由于秦国妇女所受精神束缚较少,个性要强,在家庭里就表现为“妻悍”。秦男子汉多为孔武有力的粗鲁型丈夫,对于倔犟刚烈的妻子,经常拳脚相加,有时甚至把老婆打成残废,从而引起法律纠纷,不得不吃官司受刑罚。 (11) 时人将此类现象亦归于不遵禁忌而遭到的报应。 4. 女子反抗婚姻。 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社会里,婚姻大事由父母包办而定,女子基本上没有婚姻自主权。但是,也确有一些敢于抗争的妇女,她们对于违背自己心愿的婚姻,常常以各种方式加以拒绝。云梦秦简《法律答问》关于逃婚案例的记载,表明秦国妇女反抗不理想婚姻的事实也是存在的。这本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人们每每也把它归罪于不遵禁忌,例如,秦人将牵牛星娶织女星而不果的戊申、己酉二日列为娶亲不祥之日,在这两天成亲,不是丈夫休妻,便是妻子弃家逃亡。 ① 再如,若在“天以震高山”的壬申、癸酉结婚,新娘将不来新郎家居住,很不吉利;在虚星当头之日娶妻,新娘拒绝成婚。 ② 5. 无子无男,家财空尽。 秦人认为在“甲寅之旬”不能娶妻,假苦此时娶亲,过门的媳妇便不能生育;即使可以生孩子,也绝不会有男孩。 ③ 凡是逢参星出现,就不可出嫁姑娘,否则“室(家产)必尽”。 ④ 凡在九月氐星出现时所娶的妻子注定是穷命,不会有富裕生活。 ⑤ 秦人把不能生育,特别是不能生男孩以及“妻贫”,都归咎于触犯婚姻禁忌所导致的。 6. 不利父母,妻儿为巫。 秦时迷信家把斗、翼、营室、牵牛和须女皆视为婚姻不祥之星,凡适值它们出现而举办婚礼者,妻子或为巫婆, ⑥ 或被遗弃,所生子女“男为见(觋)、女为巫” ⑦ ;或者父母被迫随出嫁的女儿住到夫婿家,寄人篱下 ⑧ ;或者父母因嫁女儿而“有咎” ⑨ 。妇女从事巫业,在古今民间并不少见,但一般秦国妇女并不愿以巫为职业。岳父岳母依附女婿女儿生活,在传统社会中只能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一旦触犯禁忌,女方父母也将因此而遭殃。 浓厚的禁忌风尚使秦人相信,只有在婚姻吉利日期成婚,才能获得幸福。奎、娄、胃是婚姻吉星,凡是在这三星出现而成亲的夫妻,必定将美满如意。例如,在奎星当头时所娶的妻子温柔美丽,且口香如兰,极讨丈夫喜爱;娄星值日时结婚,则妻子贤惠体贴,关心疼爱丈夫,“以奎,夫爱妻;以娄,妻爱夫。” ⑩ 胃星当空时成亲,妻子亦十分可爱 (11) 。这说明在中下层社会,除了矛盾、摩擦、休弃或逃婚以外,普通秦人家庭中确有一些互敬互爱、情长意绵的美满婚姻存在,这些幸福夫妻颇受时人称颂和羡慕。 秦国既是一个禁忌社会,又是一个开放社会。秦社会的开放,首先体现在妇女身上。秦国妇女深深参预了社会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天地比较广阔,从事着相当广泛的社会职业,其社会地位也较高。从秦简《日书》看,秦女子的职业有商贾、医生、巫师、盗贼以及“女子为正(政)”等 (12) 。她们的足迹遍及全国,她们既是家庭生活中的主角,又是社会生活的积极介入者。秦昭襄王之母宣太后则首开秦国女子掌权执政的先例。 其次,秦社会的开放比较充分地表现在婚姻和两性关系方面。秦人不责备女子“淫”。从历史记载看,秦国社会风尚开化,男女交往相当随便自由,法律允许官吏用私车载女子招摇过市。秦人尽管迷信婚姻禁忌,但并不忌讳婚外性关系,甚至处之坦然。秦国著名的风流太后宣太后为了达到铲除义渠戎王的政治军事目的,不惜利用色相肉体,与义渠戎王同居达30余年之久,并生下两个孩子。她晚年又爱上嬖臣魏丑夫。对于自己的私生活,宣太后从不隐讳,甚至敢于以自己床第之事做比喻,来说服韩国使者(见《战国策?韩策二》)。秦王政生母帝太后同故旧吕不韦的交往以及和新相好缪毒长期同居生子二人(见《史记?秦始皇本纪》)。这大量的史实都是秦人婚姻开放的极好例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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