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科举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科举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治术人材的选拔工作,并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严密而完备的制度,可以统称为选考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考制度几经调整和变迁。西周以前,据说已有乡举贤能或乡举里选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盛行养士制度。秦朝实行了吏师制度。汉朝实行荐举制度,或称察举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也称九品官人法。隋唐以后改行科举制度,经宋、元、明、清,至1905年止,延续1 300年之久。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影响。 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创始于隋炀帝大业二年(606)。根据《旧唐书?杨绾传》记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薛登传》也称:“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正式设置进士科,实行以试策取士,改州郡推举为州郡考试。这种按规定科目逐级考试选任官吏的办法,就叫科举(图255),也称开科取士。科举制度与各种形式的选举制度相比,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更有效地由地方世族手里集中于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同时又满足了庶族地主参与政权、寻求发展机会的欲望,扩大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第二,把读书、应试、做官密切联系起来,为封建社会的知识分子开启了获取高官厚禄,享受富贵荣华,求得光宗耀祖的门径;第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克服了选任官吏只重品行、门第,忽视知识、才能的倾向和弊端。因此,科举制度的产生,既有社会的或阶级的原因,又有历史发展和教育内在规律在起作用。 科举制度大盛于唐朝。唐朝初步确立了科举考试的程式,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唐朝科举考试的设科大致可分两类:一曰常科,即按较固定的科目定期举行考试;二曰制科,即出于朝廷临时特需或某个帝王的个人好尚,不拘常格,专取非常之才,故也称特科。常科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六科,其中又以明经、进士二科为最盛,得才也最多,而进士尤受尊崇,得第也最难,故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制科名目繁多,不下60余种。所考试内容因科而异,一般是儒家经典、文词诗赋、当朝时务政令等。考试方法常用的有5种:一为口试,当场问答。二为帖经。主考者选经书中一页,遮盖左右两边,只留中间一行,另裁纸帖盖数字,令被试者将盖住的字读写出来。要求熟读死记经文。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填空题。三为墨义。主考者以经书命题,令被试者照经书简单机械作答,例如:原题:“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所谓四者何?”对:“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谨对。”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简答题。四为策问。主考者以经书命题,令被试者联系当时政令时务撰写短文作答,也称时务策。类似现今考试中所采用的问答题或命题作文题。五为诗赋。以限定的格式、文体作诗作赋。这些方法,最初曾想全面考核考生的知识和能力,但不久便流于形式,变为僵死的程式。科举应试者一旦得第,便倍受尊崇,读书士子奔趋若鹜,许多人倾毕生心血于此途。唐太宗曾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唐摭言》卷一《述进士上篇》)赵嘏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揭露此情更为形象逼真。科举得第,荣崇太高,竞争激烈,弊端丛生,遂遭多方面的责难和批评。不过当时批评科举者多为显贵世族,他们力主“仍依古制”,目的乃在于维护显贵子弟做官的特权,堵塞寒士入仕之门。但是,普遍指出科举考试偏重词章,浮华少实,通伪作弊,以图侥幸,也的确切中科举取士的弊端。 宋朝更重科举,进一步扩大科举及第名额,抬高及第者的地位和待遇,并做了某些必要的改革,制度规程也进一步完备。规定应试者需在官学受教300日以上始得应举,考试科目更突出进士科,考试内容和方法以经义为主,严密立法,改用糊名誊录(密封试卷),以防舞弊和门第势力干扰,使科举制度对一般士子具有更强大的吸引力。宋真宗有一首《劝学诗》集中代表了这种意图。诗曰:“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锺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绘画解人颐》卷一)结果提倡科举愈甚,其弊端也变本加厉,防弊之法愈严,作弊之技益精,非但不能选拔出为天下国家所用之才,反而败坏社会风气,摧残大批有为之士,遭到更多人的批评。王安石改革科举不遗余力,结果事与愿违,他痛切地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也。(《后山谈丛》)南宋吏部尚书赵汝愚也上疏称:“奔竞之风胜,而忠信之俗微。亦惟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德行道艺取决糊名。工雕篆之文,无选修之志,视庠序为传舍,目师儒如路人,季考月书,尽成具文。”(《宋史?选举志》)。 元朝本不重科举,初行科举取士多为笼络和吸引汉族知识分子为其效力,但不久也全力推行,并详定程式,规定三岁一举,每试三场,遂成定例。为适应其民族歧视政策,采用南北两榜取士。蒙古、色目人为北榜,要求极低;汉人、南人为南榜,要求甚高。自元朝始,由于确定以程朱理学为正统思想,科举考试遂以程朱理学家注释的《五经》和朱熹的《四书集注》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对后世教育影响极大。 明朝科举较前更盛,制度也更为周密,科举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也更为明显,对读书士子的思想控制也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科举考试成为读书人的指挥棒。明太祖正式规定:“中行文武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确定三年大比之制,即每隔三年举行一次自下而上的考试。每逢子、卯、午、酉年秋季,举行乡试,也称“乡闱”或“秋闱”;每逢丑、辰、未、戌年春季,举行会试,也称“省闱”或“春闱”。整套考试分为四个步骤或阶段,第一步为“郡试”,也称“小考”,考选府、州、县的俊秀诸生,中式者称“秀才”;第二步为“乡试”,将郡试考选的诸生,试之于省会,中式者称“举人”,举人之第一名称“解元”;第三步为“会试”,以各省考取的举人,试之于京师礼部,中式者为“贡士”,会试第一名为“会元”;第四步为“廷试”,也称“殿试”,会试取中之贡士,经皇帝亲自策问,区分为一、二、三甲,发榜以序名次,第一甲只3人,顺序称状元、榜眼、探花,第二、三甲各若干人。这些人都是得到金榜题名的人(图256)。所谓“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就是说得此殊荣为人生最大喜事。乡试、会试、殿试均获第一名者,被称为“连中三元”,是最不易得之事。明代科举考试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八股文。八股文是一种以宋儒注疏的《五经》,特别是以朱熹的《四书集注》命题,限用 一定格式、体裁、语言、字数的应试文章,只准“代圣贤立言”,不得发挥己意。这是一 种禁锢思想、不务实学的僵死形式化的浮文虚词。科举考八股文,学校也教八股文。学校虽设经史科目,不过具文而已。生员埋头于“程墨”、“房稿”等八股刻本之中,不知世上还有其他学问。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尖锐地抨击了八股考试的危害:“天下之人唯知此物可以取科名、享富贵。此之谓学问,此之谓士人,而他书 一切不观。”“举天下而惟《十八房》之读。读之三年五年而 一幸登第,则无知之童子,俨然与公卿相揖让,而文武之道弃如弁髦。嗟乎! 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率天下而为速成之童子,学问由此衰,心术由此坏”。“昔人所须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毕之,昔人可须一年而成者,以一月毕之。成于剿袭,得于假倩,卒而问其所未读之经,有茫然不知为何书者。故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坑!”真是揭露得淋漓尽致。 到了清朝,科举考试更加腐败。读书人连经书都不读,直接把历代文人应试之文搜集起来背诵若干篇,以应考试。有人还专门编印这类文稿供士子背读,称为“坊稿”、“闱墨”,类似现今的试题答案汇编,科场舞弊更加花样翻新,作弊手段五花八门(图257),如:贿买、钻营、夹带、枪替、割卷、传递、冒名、顶籍,无奇不有。有人将答卷写好,夹在袖口里,藏在食品中,写在衣服上。防弊措施也日益严密,军警监守考场,入考场搜遍全身及衣物,更令试子更衣沐浴,试卷糊名誊录,军警押送,但终究防不胜防。统治者多次采取各种应变措施,仍是治标不治本。这标志着封建制度日趋没落,选拔人才的办法也走进了死胡同。终于在1906年,科举制度被废除了。 科举制度经隋、唐、宋、元、明、清六朝,历1 300年之久,其中既有优点也有局限。科举制度比较好地解决了中央集权与调动地方和个人积极性的矛盾,但助长了“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不良社会风气和投机侥幸心理,以致产生种种钻营舞弊之恶习;科举考试将读书、应试、做官联系起来,使培养人才与选任人才结合一起,但导致了科举控制教育,使学校变成了科举的附庸;科举考试克服了单纯以品行、门第取人的偏向,但未能实现以知识能力取人,“任人唯贤”,反而把士人引向死读书、背教条、务抄袭的死路;科举考试建立了统一的考试内容、标准、程序、步骤和方法,但滋长了形式化、教条化、呆板僵死的弊病。所有这些流弊的总根源主要不在考试制度本身,而在日趋没落的社会制度。没有良好的的社会制度,就不可能有科学合理的选任人才的制度和办法。当然,人才的选任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例如:在选拔人才时如何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如何调动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又能应国家之急,服从国家需要;如何使人才培养与人才选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如何兼顾品行、知识、能力等全面要求;如何使考试标准化,而又避免呆板僵化,克服形式化、教条化,等等。由于历史的局限,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不可能对这些问题作出 十分完美的解答。但是在科举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为解决这些问题做过种种尝试,为后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可以使人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或借鉴。 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隋文帝废除被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设进士科,是科举制的开端。唐代全面推行科举取仕的办法。科举考试的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书、明算等十多科。还有由皇帝临时出题的制举。武后时亲自于殿堂策试,并创武举科目。诸科之中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科要求熟记儒家经书。考试时,从某一经书中摘出半句话,考生要能答出前言后语,叫做“贴经”。进士科还要考试赋和写议论时事政务的文章。考生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京师学校的生徒,一种是州县推荐的贡士。他们要在本校和本地区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科举考试。及第者由吏部进行“释褐试”(封建时代,没有爵禄的人只能穿粗布衣服,做官以后,才能脱去褐衣,换上官服。故吏部的考试称为“释褐试”),合格者授给官职。这种选官制度,不仅把选官、用人的权力集中到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较广泛地把人才吸收到政权中来,这对改变政府人员的构成,加强封建政权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所以,此后各朝沿用不废,科举制成为我国封建国家选官的基本制度。宋代,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中的唯一科目。考试取消了作诗赋,改考经义(对诗、书、易、周礼、礼记的阐述)和时务策(对时政的见解)。明、清两代,科举考试要通过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四书》、《五经》,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要以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为依据,考生绝不许发挥自己的见解。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日趋没落,科举制也变得越来越腐败。至清末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废除。 中国封建王朝设科考试用以选拔官吏的制度。始创于隋,形成于唐,延续至清末,存在了1300多年。对漫长的封建时代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以及知识分子的学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隋文帝废除为世族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年)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两科。炀帝始置进士科。唐循隋制,科举大体分两类。一类为常科,有秀才、明经、进士、明书、明法、明算等基本科目,每年定期举行。一类是制科,由天子主持,根据需要临时下令举行。宋代科举也分常科和制科。常科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而以进士科为重,得人亦最多。制科与唐代相同。明代科举只余进士一科,进士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各代科举的考试程序、内容及方法虽各有不同,但其考试程序大体可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其考试内容为:明经、进士等科主要是儒家经典;明法、明书、明算等科,还要考试各科所习专业课程。其考试的方式方法是:唐至宋初,有口试、帖经、墨义、策问、诗赋五种。宋以后主要试经义。明清两朝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其积极意义是:(1)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的手里收归朝廷,有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2)选拔官吏有了知识才能标准,使官僚队伍知识文化水平不断提高。(3)根据考试成绩选拔人才,能调动地主阶级,尤其是中小地主阶层子弟学习的积极性。(4)从下层吸收人才参加各级统治机构,使官僚队伍有了活力。提高了统治效能,有利于笼络人才与缓和社会矛盾。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不少,如唐之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之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明之于谦、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之林则徐、翁同和等。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其弊端也逐步显现。讲关节、重门第乃至贿赂公行,科举为有钱有势者所垄断;至于应试科举之作弊,自唐以来即未能免,渐积至于明清,舞弊之法更层出不穷,以致投机取巧成为风气。鸦片战争后,传统教育空疏无用的弱点益形暴露,在“废科举,兴学校”的要求下,首先对科举的内容进行改革,其次递减科举取仕名额,最后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下令“停科举以广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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