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竹书纪年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竹书纪年分类:【文化精萃】 晋咸宁五年(279),在汲郡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以竹简书写的编年史书,故名。亦称《汲冢纪年》。战国魏史官撰。古本13卷,今本2卷。叙述夏、商、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史事,至襄王二十年(前299)为止。其文简如《春秋》,记事则多同于《左传》。所记内容与传统的典籍有出入,为后代史学家所重视,史料价值较高。宋代已亡佚。后人进行辑校,重要辑本有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近人范祥雍有《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书名。魏国编年体史书。本称《纪年》。西晋初年于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时的魏襄王墓中发现。故称《汲冢纪年》又因原本写于竹简之上,北魏郦道元注《水经》引用《纪年》,冠以“竹书”2字,始有《竹书纪年》之名。原13篇,记夏、商、周事,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三家分晋后,专述魏事,止于魏襄王二十年(前299)。书中所记舜囚尧,启杀益,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共伯和摄行天子事等,皆与传统经籍说法不合,故为历代史家争论不决。然书中若干史事可正《史记》之误,当时亦受部分学者重视。此书约于宋代佚失,其后有人杂采各书,撰成《今本竹书纪年》上下两卷。清人朱右曾以其不可信,为追复古本,广稽群籍所引之文,辑成《汲冢纪年存真》2卷。近人王国维复加以补证,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1卷,虽非原本,仍为研究古代史重要资料。今人范祥雍于朱、王二本又作补充,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亦可参考。 书名。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史事的编年史书。据 《晋书?束?传》 所载,晋太康二年(281),汲郡 (今河南汲县) 人盗掘魏襄王墓 (或称安?王冢),出土大量铜剑、磬、钟、玉律等物及数十车竹简。这批竹简后经荀勖、束?、杜预等人整理,将古文体改写成隶书体,得书16部,共75篇。其中有《纪年》13篇,被称作《古文纪年》或《汲冢纪年》,至北魏郦道元引用此书注《水经》时,又被称为 《竹书纪年》,并沿用至今。至于作者,一说是魏国史官,一说是魏国私家,其姓名无从查考。该书以编年体记事的方式,记叙夏、商、周、晋、魏的史事。它所记帝王事迹,与传说有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儒家经典都题尧、舜、禹禅让帝位的佳话,而此书认为他们是互相篡夺。又如伊尹与太甲之事,传说太甲有过,伊尹废之,三年后太甲悔过,伊尹又迎接他复位,而它却题为彼等互相囚禁。再如共和行政之史事,儒家经典说是周、召二公共和行政,而 《竹书》 则以为是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凡此种种,虽与所谓正统的说法相左,但所记都属远古传说和古史,为一家之言。是书也可与司马迁所撰《史记》 相较。《竹书纪年》 既为魏国史籍,又以 《晋乘》 为本,其所记魏国王侯事的可靠性,应比《史记》等史书更大。《竹书纪年》 问世后,不为学者所重视,至宋代已残缺失传,元、明时有人杂取古事,伪作一部全本,并假托南朝梁沈约作注,流传于世。清代学者证其为伪作,又对真本做了大量的辑佚和考据工作。朱右曾著《汲冢纪年存真》 二卷,王国维作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 和《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补》 及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陈逢衡的 《竹书纪年集证》 等,均对 《竹书纪年》加以考证、附注和校勘。今人范祥雍著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一书,便于阅读。 书名。原名《纪年》。晋太康二年(281)出土于汲郡(今河南汲县)战国时魏襄王墓(或言安?王墓),共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王之二十年。相传为战国魏之史书,因其为竹简,故后人名之曰《竹书纪年》。原简早佚,释文本至宋时已佚。今流传本为元、明时汇集,称《今本竹书纪年》。另外,在一些古书中,尤其是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不少原本《竹书纪年》佚文。这些零散佚文有的被《今本竹书纪年》辑录,有的则未辑录。清代学者朱右曾就将所汇集到的《竹书纪年》佚文编成一书,名为《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又在此书的基础上重新编辑《古本竹书纪年辑校》,通称《古本竹书纪年》。《古本》较多地保存了汲冢所出土的简牍内容原貌,较《今本》具有更高的史料价值。解放后,范雍祥编《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方诗铭、王修龄合编《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今本》虽非汲冢简牍原文,但亦有一定史料价值,清人的研究成果很多,王国维著《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乃总结前人研究成果之集大成的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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