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范镇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范镇律分类:【传统文化】 北宋时制定的乐律。仁宗皇钓年间,蜀人房庶论乐律,自称得古本《汉书》,其《律历志》载:“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黍中者,一黍之起,积一千二百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而今本脱去“之起积一千二百黍”八字,故产生了累黍为尺以制律的错误方法。他认为应先将大小适中的1200粒?黍置于管中,而管长与直径适成九十与三之比,由此得出黄钟之管的长度,以定黄钟之律。其说实不足为凭,然范镇赞同其法,称为“以律生尺”,而称李照、胡瑗等人之法皆是“以尺生律”,古今尺寸变化很大,故不能求得正确的乐律。元丰中杨杰刘几律成后,范镇言其声杂郑、卫,请以太府之铜据己法制律造乐。元钓三年(1088)其乐成,遂以乐章、乐书、图法、律准、乐器、度量衡器等并上于朝。哲宗御延和殿试之,诏侍臣往观。其乐比李照乐下一律,而杨杰复议其失,著《元钓乐议》驳之。礼部、太常亦言其为一家之学,难以参用,而仍用旧乐。故范镇律虽成,然并未真正推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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