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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赘婿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赘婿

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入赘”、“上门女婿”、“养老女婿”。旧时称男子就婚于女家并成为女家成员,所生子女从母姓,作为女方后嗣。《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有两种:(1)因男方家贫交不起聘礼,质身于女家,即《汉书?贾谊传》:“家贫子壮则出赘”,他们实际上是变相的卖身为奴,故社会地位地下,秦汉七科谪中居第三,仅次于刑徒,深受轻蔑歧视。(2)近世纯为接续宗祧和补充劳动力。现在,已逐步转变成正常的成婚形式。

就婚于女家的男子。俗称上门女婿。此俗为原始氏族社会“服务婚”的遗留。最初系因男方家贫而无力娶妇,将子送入女家,成婚后即在女家生活。后女方为延续后嗣,亦主动招婿入门,所生下一代作为女方后嗣,其性质与前有别。战国时代,赘婿已较普遍,其地位低下。秦、汉时代属贱民阶级,常被列为发谪对象,到边远地区任苦工,服徭役。唐、宋时代分两种:未婚女子所娶之夫称赘婿,寡妇再娶之夫称招夫,仍受轻视。宋代以后又称布袋或补代。

古代婚姻形式之一。即男方在结婚后到女方家落户。赘,质也,家贫无聘财。所以春秋、战国、秦汉时的赘婿都是出身贫家,无力娶妻质于女家的,没有地位,受人歧视。秦汉时的七科谪就包括有赘婿。到宋代后,除家贫无聘资而入赘的外,更多的是丈人家无子而赘婿入代,为女家支撑门户。历代对赘婿形式有一定的规定:如赘婿不能参预女方家的家政。生子后只能随母家姓等。赘婿制度实质上母系氏族社会遗俗的发展,它是旧时夫从妻居制度的主要形式。

旧时,有女无子的家庭,为承接宗嗣,招婿进门,俗称招女婿。婚事费用全由女方负担。男方入赘后须从女方的姓。赘婿常受女方族人欺凌,被骂为“野猫”。有的赘婿不甘于这种处境,待岳父母去世后,变卖家产,携妻子回归本宗。民谚有“入赘女婿不是人,倒栽杨柳不生根”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赘受歧视的现象已逐渐消除。而且,婚后住男方家或住女方家、子女的姓随父或随母,都可以。

有些生有女儿而无子嗣的家庭,较多的是通过赘婿延续宗嗣。继承女方宗嗣的女婿,从入赘这天起,必须改从妻姓,所生育的儿女也必须从妻姓。这种婚姻,常受到女方叔、伯等族人的刁难和欺侮,骂入赘者是“野猫”。因为女方家庭赘了女婿,断了他们通过立嗣继承女方家庭财产的权利。

寡妇再婚拖带到男方家庭的子女,在宗族中受到种种歧视,许多族规都规定:寡妇再婚拖带来的子女不得入宗祠和家谱,不得享受族里的各种权利,不得继承后父的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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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3: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