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辛丑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辛丑条约分类:【文化精萃】 清政府与帝国主义签订的卖国条约。1901年9月7日由奕?、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共12款,另19个附件。条约内容除清政府向列强道歉赔礼,惩办得罪了帝国主义的官吏,把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并班列出部之首外,主要有:(1) 赔款白银4亿5千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共9亿8千多万两; (2)军事控制清政府,拆毁大诂及大诂至北京沿线各炮台,允许列强军队驻扎在北京和北京到山海关沿线12个战略要地;(3) 东交民巷一带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不许中国人居住;(4) 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处死,地方官对所属地区发生的反帝斗争必须镇压,否则革职,永不叙用。从此清政府完全变成了“洋人的朝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 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900年12月24日俄、英、德、法、美、日、意、奥八国,加上荷、比、西共11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11国签订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赔款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中国人不准居住;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等十二个重要地区;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清政府承认纵信义和团的错误,惩办“首祸”诸臣等等。这个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表明清政府已沦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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