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选人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选人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初级官员的总称。又称“幕职州县官”。选人之制始于唐代。唐中叶后,藩镇使府自辟幕职官,如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节度判官、参谋、推官、行军司马等,不经吏部、兵部注授,时称“假板官”。宋朝建立后,尽收藩镇自辟幕职之权,而用使府幕职官名作为非京朝官的低级文臣(即选人)的寄禄官名。北宋前期,选人分为两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判司簿尉四等,共七阶(详“宋代文官元丰以后寄禄官阶表”)。崇宁二年(1103)改选人寄禄官名,将北宋前期所定选人七阶,相应改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政和六年(1116),又把通仕郎改为从政郎、登仕郎改为修职郎、将仕郎改为迪功郎。承直郎至修职郎均为从八品,迪功郎从九品。选人高于吏人,而低于京官。选人须满三任六考,用奏荐(举主五人,其中一人为路监司官)或功赏方能改官为京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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