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宣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道宣分类:【传统文化】 唐代高僧。南山律宗创始人,又称“南山律师”。丹徒(今属江苏)人。俗姓钱,父亲曾任南朝陈吏部尚书。9岁能作赋,10岁从长安日严寺慧(yūn氲)受业。20岁到大禅定寺依智首受具足戒。21岁在律学大师智首门下听受讲习,奠定律学基础。武德七年(624)往终南山,将10余年来律学心得整理撰写成书。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阐发其律学见解,为开宗之作。一生著述甚多,主要成就在于对《四分律》开宗弘化。贞观十九年(645)撰成《续高僧传》。又参加玄奘译场,撰成《释迦方志》2卷,《集古今佛道论衡》,《大唐内典录》,《广弘明集》等,均为佛教史上名著。门下有受法传教弟子千人,阐扬其遗教最盛者有大慈、灵、文纲等。 唐代僧人。中国佛教律宗的创始人,佛教史学家。俗姓钱,原籍吴兴(今浙江湖州)人,另说丹徒(今属江苏)。20岁依大禅定寺智首受具足戒,并从智首听受律学,奠定了一生的律学基础。自称“居无常师,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务,跨关河如一苇;周游晋魏,披阅累于初闻;顾步江淮,缘构彰于道听”(《关中创立戒坛图经序》) 武德七年(624)往终南山,栖居于仿掌谷修习禅定慧。在山整修10余年的律学心得,并于武德九年(626)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3卷(今作12卷),阐发了他为律学开宗的见解。后到各地参学,广求诸律异传,先后撰成《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2卷,《疏》4卷(今作8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1卷、《疏》3卷;《比丘尼钞》3卷(今作6卷)。这就是他所开启的南山宗义五大部疏钞。他曾为长安西明寺上座,参与玄奘译场。乾封二年(667)二月,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所制义规为诸州沙门20余人传授具足戒。一生精持戒律,盛名远播于西域。因其长居终南山,故被称为“南山律师”。他所传授的《四分律》学,称为南山宗。由于他主张《四分》圆融之学,并以大乘的聚净戒为律学的归宿,正适应大乘佛教在中土的机运,故南山宗得以盛传。他的著作,据载有220余卷,《续高僧传》、《释迦方志》、《集古今佛道论衡》、《大唐内典录》和《广弘明集》等,均为佛教史上的重要名著。唐智升称他:“外博九流,内精三学,戒香芬洁,定水澄奇,存护法城,著述无辍”(《开元释教录》)。有弟子千余人,著名的有文纲,大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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